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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学单位教学系、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考核的通知
日期: 2023-09-13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韶关学院教学系、教研室管理办法(试行)》(韶学院〔2021〕46号)工作要求,为有效推进教学系、教研室等主要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切实发挥教学系、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在师德师风建设、立德树人、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现组织开展年度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教学单位教学系、教研室(含创新创业基础教研室、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教研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军事理论教研室)。

二、考核内容

内容包括教学系、教研室组织建设及职责落实情况,重点考察在教研活动、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组织与管理等方面的组织落实情况和开展成效。

三、具体环节

1.教学系、教研室自查(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

各教学系、教研室按照年度考核自查表(附件1、附件2)开展工作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告要突出教研活动、教学培训、新教师培养、“传帮带”、课堂互动教学的工作成效,图文并茂,不少于3000字。自查结束后,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自查报告、自查表、年度工作记录(电子扫描件)等。

2.教学单位内部自评(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

(1)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教学系、教研室自查结果,组织开展单位内部评审,形成教学单位自评结果,填写年度考核自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

(2)各教学单位完成内部自评后,要撰写年度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工作措施(含教研活动措施和课堂互动措施)、工作成效(含教研活动成效和新教师培养成效)、特色亮点、不足及改进措施等五个方面,要求图文并茂,不少于3000字。

(3)推优参加校级评选。各教学单位根据内部自评(创新创业基础教研室、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教研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军事理论教研室需要参加校级考核),并按照不超过本单位教学系总数30%、教研室总数30%的比例,推优参加校级评选。

3.校级评选(2023年11月中旬)

(1)本次校级评选,分教学系、教研室两个类别进行评审。

(2)校级评选以现场报告形式开展,凡被推荐参评的教学系、教研室,均要准备10分钟建设成果PPT(报告内容对应附件1、附件2中指标),并由负责人进行汇报(如负责人为本单位教学副院长,请安排基层教学组织其他人代为汇报,教学副院长另有工作安排)。

(3)参加校级评选的基层教学组织,“优秀”等级占参选总数的15%,其余皆为“良好”等级。未被推荐参加校级评选的基层教学组织则为“合格”或“不合格”等级。具体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各教学单位需于2023年11月5日前统一报送,包括:

(1)文件1:教学单位2023年度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总结(图文并茂),教学单位教学系、教研室自评结果汇总表;

(2)文件2:本单位所有教学系、教研室2023年度自查报告(图文并茂),自查表,教学系、教研室年度工作记录。

上述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盖章件、手写材料等请以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形式提供),以“教学单位名称+教学系/教研室年度工作材料”形式命名。材料发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sgxyjsjxfzzx@sug.edu.cn,或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成老师处。

联系方式:成薇铭(企业微信同名),电话:0751-8120769

附件1.教学单位教学系年度考核自查表.doc

附件2.教学单位教研室年度考核自查表.doc

附件3.教学单位教学系、教研室2023年度考核自评结果汇总表.doc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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