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教学改革,创新课程体系,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职业技能训练, 培养合格人民教师。
二、目标任务
彰显学校教师教育特色,加强师范专业建设,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提升学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师范生人才培养质量,让真正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领导机构
(一)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韶关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 教务处负责人、教育学部负责人
组 员: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人、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人、承担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学院负责人、教育学部相关业务负责人。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师范生的培养要求制定学校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学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
成立韶关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由教育学部、教务处、教师教育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和相关学院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方案和工作计划,对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组织符合免试认定教师 资格要求的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审核考核结果,核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三)二级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各师范生培养学院成立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教育 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负责本学院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组织本学院符合免试认定要求的师范生参加教育教学 能力考核工作,配合完成考核结果审核和证书发放、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
四、考核对象
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2022届及以后毕业的师范生。
五、考核时间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每年开展两次,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各一次。
六、考核内容及基本要求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分为两部分,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培养过程性考核包含四个方面: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教育实习实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
1.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
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符合教师职业要求,并实施一票否决制。
2.教师教育课程学业
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师教育课程,并全部通过相关考试或考核,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
3.教育实习实践
完成教育见习、实习、研习、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程管理实务等教育实习实践课程并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教育实习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
4.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
完成专业能力和教学技能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培训、教学观摩、案例教学、微课教学等形式达到能力和技能要求标准及学时要求。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和教学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采用笔试方式,参照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内容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综合育人、学科教学等。综合能力测试由学校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
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包括说课、课堂教学展示等,其中课堂教学展示要求使用多媒体课件和板书书写。
七、考核工作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培养过程性考核由师范生所在学院根据学校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报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备案。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1.命题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教师职业能力测 试命题专家包含校内外教师教育专家、一线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等组成,确保命题工作公平、公正、有序。
2.科目
按国家颁布的文件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考核科目。
对以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师范生,若报名学段和学科已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中开考的,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若国家未统一开考的,将在学校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环节中加试相关科目。
3.测试
参加免试认定的师范生依据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能力标准要求,按照教育部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对应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对已经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师范生,可由学生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各学院按学校要求组织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并根据考试标准和当次考试情况合理控制考核合格率,严格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证书颁发
参加免试认定的师范生通过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考核结果经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由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及师德情况、任教学段和任教科目、有效期起止时间等。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是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对已经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科目取得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如其笔试报考的任教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作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相应科目笔试合格。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管理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是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和学院要高度重视,抓好考核中的关键环节,确保师范生培养质量。
(二)设立专项经费
学校安排预算经费,学院统筹人才培养经费,确保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严格考核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 5号)要求,对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或在免试认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参加免试认定的师范生在学校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 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本办法由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22年3月30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