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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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近期,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了多起学术不端行为案例,为规范我校学术行为,坚持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自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我校教师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韶关学院为署名单位申请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和获得的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和获得的科研成果奖等)。

二、自查内容

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六)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

(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已发表的问题论文要及时撤稿、已出版的问题著作以及其他问题成果要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及上报工作。

(二)各部门要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 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 号)、《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2号)及《韶关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韶学院〔2020〕316 号)、《韶关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韶学院〔2016〕217号)等文件要求,利用每周学习时间持续开展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学习(学习材料见附件1)和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强化学术不端行为监督与惩戒,扎扎实实做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三)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对于没有按照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过程中没有发现,但被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等查出的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请各部门于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填写《学术不端项目及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对于未发现问题的单位,在《学术不端项目及成果汇总表》学院名称处备注“无相关学术不端行为”),纸质版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按文理归口管理分别报送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学技术处邮箱sgxykjc@sgu.edu.cn和社会科学处邮箱sgxyskc@sgu.edu.cn。

联系人:黄祎8120201,肖瑜8121980。

附件1: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学习资料汇编.pdf

附件2:学术不端项目及成果汇总表.xls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2022年1月10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激光与增材制造”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