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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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2021年度广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有关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有关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18年度(2019年下文)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及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项目。该批项目不再接受延期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请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到科学技术部601办公室现场商议。

2.2019年度(2020年下文)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及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项目。已申请延期的青年创新人才类、特色创新类项目不再接受延期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请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到科学技术部601办公室现场商议。

3.2020年度(2020年下文)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及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项目。其中,青年创新人才类、特色创新类项目、新冠疫情防控专项建设期已满,可参与本次结项,若未达到结项条件,可申请延期1次。

4.2021年度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重点建设学科科研能力提升项目及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项目。若未达到结项条件,可申请延期。

5.部分2022年度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及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项目,若若未达到结项条件,可申请延期。

有关应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中的《结题清单》。

二、材料填报要求

1.各有关单位应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研读所属类别项目的结项要求(详见附件),如实填写结项材料(详见附件)。

2.作为最终成果的论文在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明“广东省教育厅××××××资助”字样。

3.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页、封底以及论文全部内容。

三、材料装订要求

1.申请结题验收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2.最终成果需有封面和目录,成果封面必须注明项目名称、立项编号、成果名称及成果形式。

3.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目录、《结项审批表》、成果复印件、《变更申请表》(科研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版)、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表(财务部门签字盖章版)。各类别结项材料的具体装订要求应按附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结题项目需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应于2024年10月29日11时前报至科学技术部601室。同时将电子版(应同纸质版一一对应)由科研秘书通过企业微信发至科学技术部唐苏捷老师。

2.各有关二级单位填写项目结项汇总表(见附件),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审核材料,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再由科研秘书报至科学技术部601室。项目结项汇总表的EXCEL版应通过企业微信发至科学技术部唐苏捷老师。

四、工作纪律要求

1.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结项材料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质量关、形式关、科研诚信关,全面落实《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2号,http://www.sgu.edu.cn/d94046.html)等文件精神要求,避免有违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行为的发生。

2.经专家评审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将根据其具体情况按终止、撤项等情况处理,并呈报上级审批。

3.终止或撤项项目将严重影响我校申请该类项目名额。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给予高度重视。

4.附件中项目清单如有遗漏或项目已结项或存在其他情况的,请及时联系我部,避免被上级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五、联系方式

工作日工作时间段联系人:唐老师、张老师,电话:0751-8121960。

附件.zip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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