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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韶关学院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二级单位:

根据专项工作安排,学校启动2024年度韶关学院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1-2022年度立项的韶关学院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

二、结题验收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题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封面目录详见附件)。

2、根据《韶关学院重大科研成果培育暂行规定》(韶学院〔2019〕55号)要求,2021年度项已超过建设期,原则上不受理延期申请。2022年度项目仅能延期一次,最长一年。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变更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

3、项目负责人所提交的结题科研奖励成果应同项目研究内容紧密相关,应在该项目建设周期内获得。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结题验收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封面、目录、《结题验收申请表》、《申请书》、项目报奖或获奖证明、经费支出明细表(应加盖财务公章)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交以上结题验收材料的电子扫描版。

2024年11月21日16时前,各有关单位应将纸质版验收材料按通知要求,分别归口报送至崇德楼517办公室(自科类,罗老师,电话:8120096,电子版发企业微信罗瑾怡老师)和601办公室(社科类,唐老师,电话:8121960,电子版发企业微信唐苏捷老师)。

附件.zip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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