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年度专项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韶关学院校级人文社科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文件或立项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参加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应结题项目
1、2021年度韶关学院校级人文社科项目(含往年申请延期项目)
2、2023年度韶关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研究课题(含往年申请延期课题)
3、2024年度韶关学院统战理论研究课题(含往年申请延期课题)
以上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结题验收要求
1、申请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韶关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详见附件,一式一份),并提供相关科研成果、经费支出明细(请赴财务部开具明细清单并加盖公章,未获资助的无须提供)。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校级人文社科类项目只能延期1次,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如未达到结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变更申请书》(详见附件,一式一份),申请终止项目。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将被终止或撤项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档案,并视实际情况对该项目负责人申报科研项目进行限制。
3、其他未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根据学校有关管理文件或立项文件要求可申请延期半年或一年。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变更申请书》(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并附阶段性成果。
4、所提供的已正式发表的结项科研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明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及其编号。有关项目按约定无需提交正式发表研究成果的,须提交成果查重报告(学校图书馆可提供免费查重服务,知网、维普查重均可,须匿名查重,查重报告须加盖查重单位公章),查重报告总复制比应低于20%。
5、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学术道德规范关、科研诚信关。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应严肃认真审核结项验收材料,填报《韶关学院人文社科类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详见附件,一式一份),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根据学校专项工作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工作要求,所列结项成果应确实属于该项目研究成果。勿将无关项目研究主题仅是标明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及其编号的成果糅杂其中,避免被认定为一题多报、重复立项等情况。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具体要求
(1)申请结题验收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或单面)打印(复印),按封面、目录、结项审批书、申请书、成果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全文、封底,SCI、SSCI、EI等索引论文须提交盖章版检索报告)、经费支出明细(请赴财务部开具明细清单并加盖公章,未获资助的无须提供)、查重报告(已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提供查重报告)的顺序装订成册。
(2)以上结题验收材料的PDF电子版。
2、学校受理结项验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6日16时前。有关单位应将结项审批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变更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终止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结题验收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等,集中报科学技术部(崇德楼601室),电子版材料请以压缩包的形式通过企业微信向科学技术部唐苏捷老师提交。科学技术部不接受个人业务报送。
3、联系方式。联系人:科学技术部唐苏捷、张金城,办公电话:0751-8121960。
附件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2月30日
上一条:关于我校参与完成202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申报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参与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