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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1    作者:科学技术部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预计于本年度启动。为深入推动有组织科研,更好服务学科专业学位点一体化建设,切实提升申报质量,现将有关预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本届申报范围和要求可参照第十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通知拟定,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

凡本省个人或集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编撰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局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采纳的研究成果(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以下简称为调研报告),均可列入评奖范围。申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成果发表时间可以延至2024年7月31日止。

(一)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同一项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成果时限:著作以第1版次时间为准;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以被采纳或获得批示的时间为准,被采纳、获得批示的时间均须在评奖时限内。

(三)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目录及主要内容的中文翻译(不少于5000字);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通过具有证明资质的单位(如高校图书馆)提供检索证明,并附上中文译稿。

(四)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一部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以整体申报。

(五)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学术文章可作为学术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标题不相同的一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学术论文进行申报。

(六)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版权页印数或出版社证明为准,评奖时限内同版印刷数量可累加)才可申报。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七)合作成果需列出全部合作者,获奖证书将以申报时填写的排序为准。因填写差误引发的后果,由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八)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本省集体或在本省工作的人员。在评奖时限内正式调入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可申报。在本省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省(境)外聘用人员,其署名为本省单位的研究成果可申报,申报表后须附在我省连续2年的社保证明。已调出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

(九)已去世的个人在评奖时限内的研究成果,经其直系亲属同意,可由其生前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十)凡在申报表中注明获得中央领导等批示的,必须提交中办国办等相关部门批示证明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公章(如校党委公章)。如无法提供批示证明材料,则不得填写“获得××批示”字样。

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局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书面采纳证明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教材、教辅,文学艺术类作品及其翻译成果;知识产权有争议或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成果;副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专著、论文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成果(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科研单位、企业领导干部的成果可以参评)。

属密件的研究成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执行。

二、学科设置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马列•科社;(3)党史•党建;(4)哲学;(5)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6)政治学;(7)法学;(8)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9)民族学•宗教学;(10)历史学•考古学•方志研究•地方文化;(11)中国文学•外国文学;(12)语言学;(13)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14)艺术学;(15)新闻传播学;(16)管理学•新兴交叉学科;(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港澳台问题 研究;(19)国际问题研究;(20)人文社科普及读物;(21)调研报告。

三、正式申报所需材料要求

本届正式申报所需材料要求可参照第十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通知,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

(一)著作类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8份(1份原件),著作原件3份(著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单独放置。

译著须同时提供原著1份。

须按《申报评审表》、支撑证明材料(包括外文成果目录及主要内容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翻译、获奖证书复印件、书评、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的顺序胶装。

(二)论文类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8份(1份原件),杂志或报纸原件1份、复印件7份(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及其他证明材料)。

须按《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外文论文检索证明、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的顺序胶装。

(三)调研报告类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8份(1份原件),调研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7份。

调研报告需要保密的,请标明密级。

须按《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等)的顺序胶装。因成果体积过大无法胶装的,请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属学科,单独放置。

四、我校预申报工作安排

1.各拟申报人要高度重视,对参评成果申报材料的参评条件、材料真实性、成果信息、材料完整度、匿名件匿名情况、意识形态等进行严格自查。著作类参评成果要按照著作原件版权页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出版日期、出版社全称等;论文类参评成果要按照期刊原件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出版刊物期号等;调研报告要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完成时间等。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预申报工作,摸清本单位成果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动员。同时要做好审核、筛查工作,重点对成果的采用、转载、效应评价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进行整理,相应证明材料是成果获奖的加分项,要提前着手收集,对于反响材料不足或者缺失的要尽快搜集补齐,确保评奖高质量申报。学院应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并于6月7日前将该电子扫描版(所在二级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学校企业微信发送至科学技术部李亚亚老师备案。无须再报纸质版。

3.我校各申报单位负责人要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质量关、形式关,全面落实《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182487.html)等文件精神要求,避免有悖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行为的发生。

4.联系方式。联系人:李亚亚、唐苏捷(崇德楼601办公室),办公电话:0751-8121960。

附件



科学技术部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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