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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3年度部分韶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7    作者:科学技术部     来源: 科学技术部     点击:


学校有关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韶关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韶学院〔2022〕197号)要求,现开展2020—2023年度部分韶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结题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项验收清理范围

(一)部分2020年度及2021年度韶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延期项目:该类项目已延期一次不能再次延期。

(二)2022年度韶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及2023年度韶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该类项目如未达预期目标,需结合项目研究进展实际办理项目延期或终止。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自项目研究周期满后顺延一年)。

验收清单详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要求

(一)结项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韶关学院科研项目结项书》(附件2)并提供财务决算、明细账及相关科研成果,,结项要求需与项目任务书保持一致并达到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条件。

(二)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韶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延期申请书》(附件3)并附阶段性成果,需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签章。项目若有合作单位,还需合作单位审核签章。

(三)已延期但仍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韶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终止申请书》(附件4),需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签章。项目若有合作单位,还需合作单位审核签章。

(四)所提供结项科研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内获得;项目成果必须注明项目资助来源及项目编号,且韶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经费支出决算需由学校财务部门审核签章,并附经费明细账。

三、材料报送

(一)具体要求

1、申请结项验收,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封面、目录、《韶关学院科研项目结项书》(附件2)、成果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即需有封面和目录,成果封面必须注明项目名称、立项编号、成果名称及成果形式,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页,以及论文全部内容。

2、申请项目延期,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韶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延期申请书》(附件3)由所在单位签章。项目若有合作单位,还需合作单位审批签章,同时还需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成果佐证。

3、申请项目终止,需填写《韶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终止申请书》(附件4)由所在单位签章。项目若有合作单位,还需合作单位审批签章。同时还需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成果佐证、财务签章的经费决算表和经费明细账。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在2025年11月7日前统一将本单位验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2020—2023年度部分韶关学院自然科学类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签章版一份(附件5)报送至崇德楼601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sgxyxm@sgu.edu.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祎、罗瑾怡 ;联系电话:8121980;电子邮箱:sgxyxm@sgu.edu.cn。

科学技术部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1.2020—2023年度部分韶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结题验收清单

2.韶关学院科研项目结项书

3.韶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延期申请书

4.韶关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终止申请书

5.2020——2023年度部分韶关学院自然科学类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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