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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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各学科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9    作者:     来源: 科学技术部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1346”工作部署,强化学科建设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系统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协调发展的学科生态体系,现就编制各学科建设规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秉承“兴文、厚医、精农、强工,交叉融合、重点突破”的学科发展理念,坚持学科专业学位点一体化建设要求,组织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开展系统调研、科学对标与深入论证,编制形成目标明确、路径清晰、措施扎实、特色彰显的学科建设规划。通过科学编制各学科建设规划,凝聚共识、找准差距、明确路径,为各学科未来五年发展提供行动纲领,并为各二级学院“十五五”发展规划和学校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二、主要任务与要求

(一)深入开展学科建设对标调研

1.做好学科建设现状分析。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须组织所属学科团队,对本学科的发展现状进行全面、客观的自我诊断。现状分析应包括但不限于:师资队伍结构与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与特色、科学研究方向与成果、平台条件与社会服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等。要摸清家底,找准自身的优势、特色与短板。

2.精准实施对标对表分析。在调研基础上,各学科须科学选择对标对象,进行深度比较分析。对标范围一是省内办学类型、层次相近且相关学科建设成效突出的高校;二是省内外办学层次与水平明显高于我校,且其相关学科发展路径具有借鉴意义的高校。对标内容重点分析对标学科在方向凝练、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模式、科研组织方式、资源集聚能力、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先进理念与成功做法。通过对比,明确本学科所处的方位、存在的差距以及可能的突破口和追赶策略。

(二)科学编制学科建设规划

各二级学院需在全面调研、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编制针对性强、可操作、可考核的学科建设规划。规划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

1.现状与形势分析:发展基础、主要短板、机遇挑战。

2.发展目标与定位:原则上要对照学位点建设,明确未来3-5年的总体目标、核心指标(可量化、可考核)。

3.重点建设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在方向凝练、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并列出规划期内拟突破的标志性成果清单。。

4.保障措施与实施路径:明确组织保障、资源投入、机制创新等,确保规划落地落实。

(三)严格执行专家论证程序

各学科编制的规划草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专家组应由校内外同行专家(原则上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组成,重点对规划目标的科学性、任务的可行性、措施的针对性进行评议。各学科应根据论证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并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规划附件。

(四)做好与“十五五”发展规划的衔接

各学科建设规划是各二级学院编制本单位“十五五”发展规划的核心组成部分和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须在所属各学科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统筹整合,将学科建设的目标、任务与资源需求全面、有机地纳入学院整体发展规划,确保学院规划与学科规划目标同向、任务衔接、支撑有力。

三、组织与实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二级学院院长是本单位学科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亲自部署,组织力量,确保调研深入、分析到位、规划科学。

2.强化协同联动。鼓励跨学院、跨学科协同调研,共享信息与资源。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校内外专家、骨干教师、行业企业代表的意见。

3.保证质量,按时报送。各学院和学科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高标准完成规划编制,确保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其他

各二级学院须于2026年3月18日前,将学科调研报告、建设规划(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科学技术部,崇德楼517室;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欧恺老师(联系电话:8120096)。


 附件:XX学院学科调研报告及建设规划.docx


科学技术部

2025年12月29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第五轮校级重点学科2025年年度考核及建设期满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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