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申请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详见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99667.html,以下简称《通告》),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条例》《指南》及相关办法均可在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阅,请申请人认真关注《指南》中的共性要求(申请规定),同时认真阅读并遵守各学科(科学部、科学处)以及各项目类型的个性要求。
(二)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填写附件1,交由所在二级单位汇总后向科学技术部申请开户。新调入我校的人员如已开通过账号,无需再添加账号,只需本人登录系统在“维护个人信息”的“基本信息”中将“所在单位”更新为我校即可。
(三)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6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C类)、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协商确定研究内容分工,并会同双方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合作研究协议(合同)。与外单位联合申请项目须签署合作协议,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申报阶段的合作协议办理流程在企业微信发起,具体流程为“工作台→事务申办→印章管理→纵向科研项目申请协议用印审批登记”。对于经双方协商约定转拨合作研究资金的情况,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总预算。
(四)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五)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请申请人在信息系统开放后尽早邀请主要参与者填写个人简历,以免申请时因系统繁忙影响填报。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六)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七)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关于项目申请书内容相似度的提醒,并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八)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在我校开展伦理实验的项目,需提供“韶关学院科技伦理审查证明(含实验动物伦理和医学伦理)”我校科技伦理审查申请流程在企业微信发起,具体流程为“工作台→事务申办→印章管理→韶关学院科技伦理委员会用印申请”。
(九)为深入推动有组织科研,请各二级单位围绕我校学科、专业、学位点一体化建设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本单位申请书进行指导和审查。
(十)信息系统操作上的疑问,请务必先查阅信息系统帮助中心(详见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web/help-center)。
二、重要变化
(一)为减轻科研人员申请负担、提升申请质量,2026年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请书结构框架已调整,申请人务必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填写最新版申请书。
(二)申请书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研究成果的署名、排序和贡献应真实、准确。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还应当如实注明本人署名及贡献情况,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得改变作者排序含义,不得夸大个人贡献。代表作个人贡献信息的采集范围为各类项目的申请人以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骨干成员。
(三)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所在单位有效聘用的职称,严禁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四)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三、申报受理工作进度安排
(一)请各申请人严格遵守时间节点,于2026年3月9日上午8:30前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无须打印纸质版),并将签字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以下简称《形式审查明细表》)(另行发布)交至所在二级单位。逾期未提交申请书或未提交《形式审查明细表》的申请人,视为放弃申报本年度基金项目,学校将不予进行形式审查和报送。
(二)请各二级单位加强组织,认真开展本单位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本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形式审查明细表》和《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申报清单》(附件2)于2026年3月9日下午17:00前汇总提交至科学技术部。未提交《形式审查明细表》或不在申报清单中的项目,学校不予受理。
(三)科学技术部将于2026年3月9日至3月18日期间组织开展校内形式审查工作,经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申请,科技部将通知项目申请人及相关二级单位,项目申请人须按要求及时修改并提交。科技部将于2026年3月19日将全校申请书和申报清单在线提交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罗老师,联系电话:0751-8120096。
附件:
1.国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人员账号信息表
2.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申报清单
科学技术部
2026年1月15日
下一条:关于组织参加广东首届高质量数据集创新大赛(第一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