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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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提升全省科技咨询服务能力和创新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强省建设,省科技厅现启动2027年度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

(二)申报时应提供与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成果应用证明等材料。

(三)项目研究应突出应用导向,以服务科技决策为主,不支持纯技术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人文科学研究以及其他非应用性研究的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应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研究内容涉及科技安全、敏感领域的科学数据、新颖技术、重大创新,原则上不对外发布。

(五)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合作协议、承诺函等佐证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项目负责人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项目一经立项,研究内容、绩效目标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现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验收或当年度已申报2项;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我校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项目负责人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七)合作研究要求。

1.项目参与者中如含有我校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并上传合作协议;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参与单位为省外单位的,外省企业不能分配经费,且我校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二、组织要求

(一)组织方式。面上项目采用竞争择优方式,重点项目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经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步骤遴选立项项目。面上项目同一题目支持1项,每个题目的有效申报单位若少于3家,则不予评审立项。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于2027年出库支持。

(二)执行期限。原则上面上项目研究期为2027年4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重点项目根据研究需求另行确定。

(三)成果要求。项目组须加强调查研究,坚持用事实、数字、案例说话,注重形成实质性研究成果和工作建议,成果材料应真实、无知识产权争议,成果采纳情况作为验收重要依据及今后申报项目优先支持依据。调研报告的核心在于聚焦本领域国内外最新动态与热点事件,开展系统性跟踪研究,或围绕最新进展及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应为首次发布,研究期内报送到指定邮箱(skjt_qbszhyjzx@gd.gov.cn)。重点项目的决策咨询报告应以单位名义正式报送省科技厅。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时间。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9日17:00。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项目负责人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如无账号,可联系学校科学技术部开通账号,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如已注册则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

(二)申报。各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择优推荐。

(四)纸质材料报送。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再将任务书(一式六份)与申报书(一式一份)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五、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联系人及电话:

1.专题业务咨询:020-83163611(811/803)、83163626。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3.综合业务咨询:020-83163834。

(二)学校科学技术部联系人及电话:黄祎、罗瑾怡,0751-8121980。如有计划申报请通过企业微信提前联系。

科学技术部

2026年7月25日

  • 附件【附件1-3.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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