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目前部分横向科研项目存在长期线下运行、未在学校科研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备案、到期完成后未及时办理结项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备案、过程管理和结项认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21至今已到期但尚未办理结项的横向科研项目,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已线下完成结项,但未在学校系统中备案、未上传结项材料的项目;
2、已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到期后仍未结项的项目;
3、合同尚未到期,但已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具备结项条件的项目。
二、办理要求
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各项目负责人应主动梳理本人名下横向科研项目,联系委托方,及时办理验收、结项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 对已到合同结题日期但尚未结项的项目,原则上应于 2026年11月30日前办理结项并在系统上传。
2、合同尚未到期,但已完成约定任务、委托方同意结项的,可提前办理结项。
3、确需延期的项目应规范办理延期。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项的,须与委托方签订延期协议或补充协议,并在系统中提交延期申请,明确延期期限和预计结项时间。不得以“延期”状态长期挂账。
4、无法继续执行的项目应办理终止。 对确实无法继续执行或无法结项的项目,应按规定办理终止手续,说明原因、经费使用情况、成果归属及违约责任等,并上传系统备案。
5、已线下结项项目应补录系统。 已在线下完成结项但未在系统备案的,必须补录项目信息、上传结项材料,经审核认定后方可作为业绩认定依据。
三、结项材料要求
横向科研项目结项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方出具的验收证明、结题证明或同意结项意见;
2、延期协议、补充协议或终止说明(如有);
3、项目合同书。
项目负责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所有上传材料原则上应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命名建议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材料名称”。
四、系统上传与审核认定
具体操作如下:
(1)项目负责人登录 学校科研服务系统,进入“横向科研项目”模块,完善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成员、合同信息、经费到账信息、项目状态信息等。并按要求上传结项证明(或甲方盖章的结项验收资料)、合同扫描件等材料。
(2)项目负责人提交后,由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初审。
(3)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科学技术部复核。
(4)科学技术部复核通过后,完成结项认定,并在系统中予以确认。
五、业绩认定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横向科研业绩认定以学校科研服务系统备案并审核认定的数据为准。具体要求如下:
(1)已办理结项手续的按要求上传系统,经科学技术部认定通过的横向科研项目,方可确认为横向科研业绩成果。
(2)未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备案、未办理结项、未上传结项材料或未通过认定的项目,不予确认横向科研业绩成果。
(3)已线下结项但未系统备案的项目,应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补录;逾期未补录的,相应业绩不予认定。
(4)对长期未结项、未按规定备案、不配合学校管理的横向项目负责人,学校将暂停其新签横向项目资格,并暂缓其科研业绩认定。
(5)横向科研项目业绩成果、科研工作量核算、职称评审、岗位考核、评优评先等涉及科研业绩认定的,原则上以系统认定结果为依据。
六、时间安排
1、自查核对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 各二级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照未结项清单逐项自查,明确结项、延期或终止处理意见。
2、集中办理阶段: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30日。 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项材料准备、委托方验收手续及系统上传,二级单位完成初审。
3、审核认定阶段:2026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15日。 科学技术部集中复核,完成系统认定。
4、长期管理要求: 从即日起,新签订横向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系统备案;项目到期后原则上应在30日内办理结项并上传系统。
七、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主动配合。 各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履行项目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对接委托方,及时提交结项材料,确保项目规范闭环。
2、强化管理责任。各二级学院、部门分管科研负责人和科研秘书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逐一通知到项目负责人,督促按时办理。二级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不得未经审核直接提交。
3、建立长效机制。 今后横向科研项目实行“合同签订—系统备案—过程管理—到期结项—业绩认定”全流程管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虎 联系电话:13826384995(664995)
办公地点:崇德楼514室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6年12月1日前将本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科学技术部514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企业微信。
特此通知。
附件:
韶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证明
科学技术部
新兴产业研究院
2026年10月9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4年度部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验收的通知
下一条:成果转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