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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物资管理办法

作者:ltx    发布日期:2013-03-21    浏览次数:

为了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产,加强本处设备设施管理,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全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维护设备设施,安全有效地使用,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做好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负责地抓好设备设施管理工作。

(2)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处物资实行库存管理和在用管理,按照学校资产处的要求做好物资管理工作,主管处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

(3)各办公室、活动中心(室)的办公设备和设施以及有关工作人员所使用或需借用的办公设备,均需登记签名,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确保物资安全有效使用。

(4)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清查、维护、保养设备设施,负责联系有关单位及时修整,以确保设备设施能正常投入使用。

(5)设备设施的租借、转用、调配,必须经主管处领导批准。

(6)管理人员要加强督促设备设施的防盗、防火、防尘、防蚀等管理措施。

(7)由主管处领导督促,每学期对设备设施进行一次盘点;管理人员离开本岗位前,必须进行设备设施的清点交接工作。

(8)各片区的办公、活动设备设施不能维修使用,要按学校资产处要求程序办理报废手续,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本管理制度于2010年12月修订,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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