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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参加集体活动须知

作者:ltx    发布日期:2013-03-21    浏览次数:

为丰富我校离退休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本处每年都适时组织春、秋游等集体活动及校内文体活动,为保证参加活动老同志的健康和活动的顺利开展,参加活动的离退休人员须知:

1、组织离退休教职工春、秋游活动或参加校内集体活动前,离退休工作处都会在相对固定的地点张贴通知,并电话通知校外市区内居住人员。家住校内的离退休人员请注意查看通知内容并互相转告。离退休教职工应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身体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活动,量力而行的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形式和活动项目,并自愿、及时到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办公室报名,服从活动组织安排,并做好出行前的精神和物质准备。

2、广大离退休教职工应本着“珍爱身体、健康第一,安全、平等有序”的原则参加集体活动。春、秋游(此类活动一般安排在周六、日进行)等集体活动,原则上不允许带家属和小孩。如遇特殊情况本人要求家属同行,须经退管委同意,并根据车辆座位情况确定。80岁以上的老同志或个别老同志因健康原因不宜参加活动,建议放弃(尤其是校外活动)。但本人执意要求参加,须有一名健康的家属或陪护人员同行,相关费用自理,并与活动组织者签定责任保证书。活动中若出现因自身疾病导致的意外事件,由本人负责。

3、已经决定参加集体活动的老同志,应根据个人健康需要,携带常备药品、助行用具以及出行物品。去较远的集体参观、游览活动,要认真填写“离退休老同志外出参观、考察报名家属知情签名表”等。

4、参加集体活动时,请务必注意安全,掌握时间;分散活动时,请自愿组合、结伴同行,不要与他人争执,遇到麻烦请工作人员出面协调处理。

5、通常情况下,组织参观游览及文体活动均安排医务和工作人员随行,凡感到身体不适者,请及早告知随行医务和工作人员。

6、本须知于2010年12月修订,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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