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与地理学院学生请假条.doc
批假权限
(1)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两天以上、十天以内,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或书记批准;
(3)请假十天以上,由教务处批准;
(4)在校外进行教务活动期间,由领队老师批准。
回校后到辅导员处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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