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及有关部门:
为不断发挥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特色与优势,提升其服务学科专业建设、硕士点建设的贡献水平,现提前启动2023年国家级中央部委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教授、副教授、博士后、博士以及有关科研骨干。各文科类教学学院申报总数不低于本单位教授、副教授、博士总人数的30%,此申报指标纳入年度重点考核内容。
二、项目类别
1、国家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系列项目,如年度项目、单列学科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专项项目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中的国家级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项目。
2、中央部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项目,如一般项目、专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中的非国家级项目)等;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国家体育总局项目、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等等。
以上有关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可参考社会科学处《人文社科类项目申报发布时间汇总》(http://210.38.192.53/web/skc/content.aspx?id=88291)。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学校战略发展的大局、学科专业建设的全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动员本单位符合要求的老师申报有关课题,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开展评审及辅导论证工作,不断提高我校国家级中央部委项目的立项数。
2、各有关教学学院应严格遵守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及《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sgu.edu.cn/d94046.html)。避免出现以已立项课题重复申报、以相同相近题目同时申报等有悖学术道德规范、科研诚信事故的发生。
3、申报教师应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形式关、质量关、学术诚信关,严格遵守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及《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sgu.edu.cn/d94046.html),结合自身前期科研工作基础、学科前沿发展、学校申硕工作要求,认真研读往年有关项目申报通知,凝练学术方向,组建项目团队,认真撰写申请书,积极吸收有关专家建议。避免出现以已立项课题重复申报、以相同相近题目同时申报等有悖学术道德规范、科研诚信事故的发生。
4、申报教师应认真填写《拟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参照往年上级有关部门申报通知要求,撰写申请书,提前报至所在单位。国家级中央部委项目的有关信息请参考社会科学处《人文社科类项目申报发布时间汇总》(http://210.38.192.53/web/skc/content.aspx?id=88291)。
5、所在单位应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形式关、质量关、学术诚信关,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开展评审及辅导论证工作,完善《拟申报课题汇总表》。
6、为简化工作,各有关单位请将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拟申报课题汇总表》的扫描件、xls文件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直接发至唐苏捷老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上午16时。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邀请有关学科组专家开展线上培训、通讯评审工作并反馈修改意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老师、张老师(行政楼601室),电话0751-8121960。
附件.zip
社会科学处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