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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4-12-05  周俊  点击:[]


一、评价依据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基础,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是否合理和可信。

二、评价主体和责任人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涵盖学生、专任教师、学院教学督导、学院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系主任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授课教师为具体实施负责人。

三、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根据该门课程的不同课程目标的达成评价值及其权重计算而成,评价方法见下表。

课程目标及分值

评价方式及权重

实际

平均分

平均

达成率

目标达成评价值

课程目标1

 

评价方式一

X%

 

 

 

评价方式二

 

 

 

……

 

 

 

课程目标2

 

评价方式一

 

 

 

 

评价方式二

 

 

 

……

 

 

 

……

 

评价方式一

 

 

 

 

评价方式二

 

 

 

……

 

 

 

课程目标评价达成情况

 

四、 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每学期进行,评价结果形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五、 评价结果及运用

对专业主要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贡献是否达成,并及时反馈给相应教师,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帮助专业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2023年7月1日

美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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