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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4-12-05  周俊  点击:[]

 

一、评价依据

(一)外部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国家或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国标》、专业认证标准”、用人单位对人才发展潜力、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的需求、毕业生主流职业发展需求、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的职业发展状况等。

(二)内部依据。学校的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二、评价内容与方法

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对象是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以及最近一次修订的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

(一)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应从符合标准、布局科学、定位准确、任务落实、安排合理和适应形势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1.符合标准:评价课程设置(课程类型、学分比例)是否满足国家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

2.布局科学:评价所有毕业要求(特别是非技术能力要求)是否都有教学课程、教学环节支撑且没有明显的薄弱环节,支撑课程是否覆盖了所有必修教学环节。

3.定位准确:评价每项毕业要求是否都具有强支撑课程(教学环节),强支撑课程(教学环节)是否能体现专业核心课程和重要实践性环节的作用。

4.任务落实:评价课程支撑矩阵表中,每门课程(至少是必修课)是否有明确的位置和支撑的毕业要求观测点。

5.安排合理:评价培养方案中,课程先后修读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学期教学任务分配是否合理。

6.适应形势:评价课程体系、课程教学主体内容是否能够适应学科发展、地方经济发展和企业技术发展需求等情况。

(二)专业评价工作组对最近一次修订的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按照以上评价内容设计调查问卷,并向本专业教师、外校同行专家、行业企业专家、毕业校友代表发放合理性评价调查问卷,并进行问卷结果的统计分析。并就课程学时分配、教学安排等方面的合理性,对在校生组织询问,综合分析,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调查报告为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提供依据。

(三)专业培养方案修订责任机构在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内部组织研讨,并形成新版课程体系初稿。

(四)专业培养方案修订责任机构组织召开由专业教师、外校同行专家、毕业校友等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或走访相关用人单位,或考察其他高校相同专业,或通过网络、邮件咨询专业资深专家等方式方法,对新版课程体系初稿中的布局、定位、任务、开课时间、课程比例、支撑强度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合理性评价和研讨,形成新版课程体系审议稿。

(五)新版课程体系审议稿应提交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新版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三、评价主体和责任人

(一)评价主体。人才培养目标评价采取多方合议制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教师、校院教学督导、学院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二)评价责任人。学院教学分委员会主任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和系(教研室)主任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

四、评价周期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每四年进行一次,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证据支撑。

五、评价结果及运用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要完整、可追踪,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评价结果作于修订人才培养修订的重要依据。

 

2023年7月1日

美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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