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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4-12-05  周俊  点击:[]

 

一、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 师范专业认证及评估标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

二、评价主体和责任人

(一)评价主体。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采取多方合议制度,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教育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实习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二)评价责任人。学院院长和专业负责人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 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系(教研室)主任组织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具体实施。

三、评价方法

采用直接评价(80%)+间接平均(20%)综合计算。

(一)直接评价。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综合评价,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学位课、专业必修课级支撑度高的专业选修课。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

指标点1

指标点2

指标点N

支撑课程1

支撑课程1

支撑课程1

支撑课程2

支撑课程2

支撑课程2

支撑课程x

支撑课程x

支撑课程x

指标点1平均值

指标点2平均值

指标点N平均值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各课程指标点达成情况平均值(小于等于1)

    (二)间接评价。对于利益相关方反馈目标达成评价,针对毕业要求各项指标点,通过线上满意度调查,调查利益相关方对专业毕业要求达成的满意度。利益相关方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分为非常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5个等级。

四、评价周期

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九月启动评价。4—5年对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进行综合评估。评价结果形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并存档,保留六年。

五、评价结果及运用

评价工作小组要对通过不同评价方法获得的评价结果进行交叉对比、综合分析,形成“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包括专业毕业要求及其分指标点描述说明、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人、评价结果及分析、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分析报告和评价形成的记录文档要完整、可追踪,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评价结果要及时向相关教师公布,用于修订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等,作为专业配置师资和教学资源、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

 

 

2023年7月1日

美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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