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 师范专业认证及评估标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
二、评价主体和责任人
(一)评价主体。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采取多方合议制度,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教育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实习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二)评价责任人。学院院长和专业负责人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 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系(教研室)主任组织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具体实施。
三、评价方法
采用直接评价(80%)+间接平均(20%)综合计算。
(一)直接评价。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综合评价,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学位课、专业必修课级支撑度高的专业选修课。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 |
指标点1 | 指标点2 | 指标点N |
支撑课程1 | 支撑课程1 | 支撑课程1 |
支撑课程2 | 支撑课程2 | 支撑课程2 |
支撑课程x | 支撑课程x | 支撑课程x |
指标点1平均值 | 指标点2平均值 | 指标点N平均值 |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各课程指标点达成情况平均值(小于等于1) |
(二)间接评价。对于利益相关方反馈目标达成评价,针对毕业要求各项指标点,通过线上满意度调查,调查利益相关方对专业毕业要求达成的满意度。利益相关方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分为非常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5个等级。
四、评价周期
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九月启动评价。每4—5年对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进行综合评估。评价结果形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并存档,保留六年。
五、评价结果及运用
评价工作小组要对通过不同评价方法获得的评价结果进行交叉对比、综合分析,形成“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包括专业毕业要求及其分指标点描述说明、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人、评价结果及分析、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分析报告和评价形成的记录文档要完整、可追踪,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评价结果要及时向相关教师公布,用于修订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等,作为专业配置师资和教学资源、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
2023年7月1日
美术与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