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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日期:2024-12-04  肖兴国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不断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二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各单位、各有关人员应 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一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 由院长担任主任, 成员由学院实验室专职实验员及实验教师、辅导员组成。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

法规,制定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

( 二)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

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三)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各事项。

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室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在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全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制定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和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

( 二)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统筹管理,

检查监督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根据授权,对本学院实验室的安全建设与管理工进

行考核。

(四)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不定

期组织或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五)受理学院实验室安全事件报告,协同相关部门做好

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第三条 要做好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 作,包括加强对实验用房的安全性审批,加强实验室的安全基 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对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性评估和申报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实验耗材购置、使用、储存和处置的全程监管等。

第四条 各实验室相关主要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本实验室具

体管理规程、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二)设立本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

本实验室的安全建设、运行和管理;指定实验室安全分管

实验室安全员,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三)负责本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负责本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

警示和处置。

第五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员制度。各相关实验室指定工作认 真负责、熟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专职人员担任,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实验室安全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实验室的日常活动,监 督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制止违反安全管理 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开展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 及时发现实验室的安全漏洞并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主管单 位报告;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日记和安全事件记录,并归档备

查。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六条 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 一)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学科 和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准入制度。

( 二)建立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

危险因素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要对承担高温、化学、辐

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科研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等条件。

(三)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实验室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 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 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 使用者、设计者和建设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 后,须经安全验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 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 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 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等过程。特别是要加强对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 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 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 修,并将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情况记录在案。尤其要 加强对高温加热、高压、等有潜在危 险的仪器设备的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 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对使用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 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 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

仪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 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水电安全管理:

(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 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 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 改线,不

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三)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 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 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

(四)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 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安全设施管理: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 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 系统,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系统, 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 全设施;设置防火、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等消防安全标志,建立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 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二十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

( 一)每间实验用房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必须将 实验室名称、责任人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

(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 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他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室钥匙,不得私 自配置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实验室,必须对各类 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钥匙、 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

(五)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禁止在具有 火灾、爆炸危险的实验场所使用明火,禁止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六)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为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

劳保、防护用品, 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 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 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

( 一 )学校、二级学院、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

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和督查工作。

( 二)资产设备管理部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 导、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将予以网上通报或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安全隐患整改:

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 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资产设备管 理部、保卫部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部、资产设 备管理部。事故所在单位应撰写事故报告,分别报送保卫部、资产设备管理部,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9 月 2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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