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规章制度

培养方案

大学艺术实验教学中心

采风写生

首页 > 教学管理 > 大学艺术实验教学中心 > 正文

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日期:2024-12-04  肖兴国  点击:[]

一、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应有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实验室主任负责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盗、防爆、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工作,确保教学、科研顺利进行。

二、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存放与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放射性等物品。

三、强化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要定期检修用电设备设施。

四、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验室使用电炉等电器,确因工作需要时,用后应立即关掉电源。

五、凡有害气体排放的实验室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安装通风、排风等设施,配齐实验人员的劳保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六、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必须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七、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入室。

八、实验室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水、电、门窗。

九、实验室应建立经常性清扫制度,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严禁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十、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专人掌握,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

十一、经常地、系统地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工作检查评比,奖罚分明,确保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十二、每学期分管领导应对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3年12月6日

上一条: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下一条: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版权所有韶关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粤ICP备14094835号  地址: 广东省 韶关市 大学路  联系电话: 0751-8120136 邮编:5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