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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及职责

日期:2024-12-04  肖兴国  点击:[]

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保障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及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意义重大。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和落实好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美术与设计学院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杨洪发(书记)、黄振伟(院长)

副组长:童洋洋(副书记)

成员:赵胜利、陈珊、胡前滨、吕梦为、肖兴国、邱菊、张晓、张小龙、易安安、张锦龙、周韶磊、张秀琴、黎洁仪、庄荦荦、龚灏、尹灵

二、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长职责

书记、院长(主任)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为:组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落实经费、组织实施。

(二)副组长职责

分管实验院领导(副书记)是实验室安全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为:组织、协调、督促各下属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参与对本单位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工作;及时发布和报送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

(三)成员职责

系(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建立本实验中心(室)安全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等),落实各实验分室的安全责任人,并督促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教师做好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的申报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并落实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其他人员职责

为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对二级单位各个实验分室管理人员及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相关人员明确具体职责。

(一)实验分室管理人员

实验分室管理人员是所在实验分室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分室具体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各实验分室安全责任人的职责为:负责本实验分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建立本实验室内的物品管理台账(包括设备、试剂药品、台账等);根据实验项目的危险等级,负责对入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自查,落实隐患整改。

(二)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相关人员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实验项目安全状况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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