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粤教装备函(2018)5号和《韶关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韶学院【2014】159号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院党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学院党政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各实验室、教室教学人员及行政人员皆为直接安全责任人。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学院党政负责人要与各实验室直接负责人签署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并将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纳入学院日常管理工作之中,与教学、科研及学生工作一样,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三、各安全责任人要积极参与制定、修改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且上墙公示。
四、各安全责任人要逐步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既要有检查周期,又要有台账记录,还要有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
五、各安全责任人特别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和废液、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立自查和整改台账,全面摸清底数,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实施精准管控;同时还要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
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安全责任人要制定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把实验室的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对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七、各安全责任人要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有关主管部门。
八、建立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同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九、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认真做好其它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十、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出色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不切实履行安全职责,造成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实验室将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院、实验室、课室直接安全管理人员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若遇责任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美术与设计学院 直接安全责任人员
(盖章) (手印)
院长签字: 责任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