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韶关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韶院人〔2023〕32号)文件精神,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紧密对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扎实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现就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职在岗教师。
二、认定条件
有关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及资历条件等,请认真对照《韶关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韶院人〔2023〕32号)有关要求。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填写《韶关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向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
2.单位审核。各单位对申请教师的申报材料以及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查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将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部)。
3.学校审定。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审批认定。
四、材料提交
1.《韶关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申请认定表》,纸质版、电子版;
2.《韶关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3.所有支撑材料的复印件合为一个PDF的扫描件,纸质版、电子版。
请各单位于4月30日17点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交至厚德楼212室,电子版以单位命名发送至邮箱sgursszk@sgu.edu.cn。
有关附件材料请在学校MIS系统校内发文系统下载。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8208893 /18033178331。
附件:1.韶关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申请认定表(MIS系统内下载)
2.韶关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汇总表(MIS系统内下载)
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部)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