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工作和立德树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全面落实“四有”“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好老师标准,做好新时代人事、人才工作。人力资源部主要工作职能是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工资福利等工作。教师工作部挂靠人力资源部,承担学校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人事、干部、劳动、工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人事人才工作;
2.统筹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评价、监督与奖惩工作,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年度人物评选表彰、师德典型宣传等活动;
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建设和发展需要,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校的机构设置、各类人员的编制、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及进行日常管理;
4.负责人才引进、全校教职工的调配、聘用、辞职等管理工作;
5.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工作;
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订并组织实施教职工培养、培训计划,办理教师国内进修培养事宜;
7.负责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的推荐遴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工作;
8.负责教职工劳动纪律,全校教职工的考勤、考核、奖惩、薪酬管理、教职工福利费、计划生育、校外兼职的管理和学校教职工各种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办理教职工的请假、休假、销假事宜;
9.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人员的管理工作;
1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