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政策,起草、拟定工资福利保险管理方面的报告、文件、方案等。
2.报审各类人员的工资定级、升级、调标等。
3.全校教职工工资、补贴的核发及非编人员的各种工资代扣款。
4.全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管理、残疾人的年审及残疾保障金的申报缴纳。
5.工资津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的年度经费预算。
6.教职工退休手续的办理及退休费的申报、计发。
7.人事工资信息库的维护和更新以及各类工资统计报表的报出。
8.全校教职工考勤管理。
9.教职工探亲费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
10.出具教职工工资证明、参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11.工资福利保险有关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12.本部门奖励绩效的核发。
13.服从工作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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