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韶关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2010〕72号)和《印发关于韶关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韶法审〔2012〕9号)精神,经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单位、学校人力资源部、申请人所属辖区居委会核实,确定马红芝、马丽伟、毛彤灵、孔亚磊、邓雄志、宁宇、苏文婷、李元喜、李国强、李韶山、吴红岩、呙立丹、余志勇、邹佩贞、汪敏飞、张小宁、张国富、张春华、张振明、陈宏芬、陈美好、陈梅芳、范志平、欧阳燊、罗莹华、周永明、赵立军、闻祥花、姚红光、袁月明、徐敬湘、郭树清、黄爱文、彭翠红、熊俏(按姓氏笔画排序)等三十五位同志符合韶关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校人力资源部反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751-8121379
联系地址:人力资源部(崇德楼511室)
邮政编码:512005
韶关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