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3-07-07

学校各二级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7号)、《韶关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韶学院〔2022173号)及2022年度职称评审方案(以上级批准发文为准)精神,我校2022年度自主开展教师、实验系列评审工作,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度自主职称评审(认定)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校自主评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按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职称时存在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情况的人员还须按附件2相应要求进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人员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按附件2要求进行。

三、初次考核认定按附件3要求进行。

四、评审、论著鉴定收费标准、方式。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收费方式以具体通知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人员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按上述标准收费,申请确认不收费。

五、其他

(一)为顺利推进2022年度的职称申报工作,相关二级单位结合职称申报培训情况做好申报指导。申报程序依据学校职称评审文件开展,相关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2019〕第40号)、《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精神,国家、省上级部门关于职称层级逐级申报的要求,博士研究生的起评职称层级是中级,硕士研究生的起评职称层级是助理级。有关要求见附件4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登陆MIS系统查看):

1.2022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汇总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人员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汇总材料

3.初次考核认定申报汇总材料

4.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要求

人力资源部

20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