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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3-09-12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为做好我校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含编外聘任专任教师)。

(二)高等学校政治辅导员。

(三)高等学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各高等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高等学校岗前培训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教研实习成绩在教师资格认定中的使用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高校等事项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9号)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三、认定程序和工作安排

202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于9月上旬开始。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预报名

各二级学院组织有意向申请的教师预报名,申请人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名登记,各二级学院受理报名时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预报名表》(附件1),请各二级单位于92日上午下班前按单位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sgurszhk@sgu.edu.cn(邮件请备注“xx学院+教师资格认定预报名”)。

(二)申请人网上注册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91509:00191600,申请人于9159:002117:00,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一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

(四)申请人上传认定材料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报名后,9229:002617: 00 登录“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评审系统”(下称:“省评审系统”)上传个人认定材料,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申请人登录“省评审系统”的账号密码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可在网上下载操作手册。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

申请人在“省评审系统”上传材料后,纸质版、扫描版认定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确认,材料清单详见《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提交材料清单》,所在二级学院汇总后于93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师资科,并进行现场确认。学校于105日前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和“省评审系统”,按认定条件完成对申请人报名信息和上传材料的核对工作并在相关系统作确认。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评小组完成,并将测试成绩于930日前交人力资源部师资科。具体测评办法、标准及工作要求。

2、组织体检

按规定,体检必须在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省教育厅指定韶关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医院是“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和“粤北第二人民医院”两家医院。为方便申请人员,我校指定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韶关市东堤南路3号)作为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医院。教师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体检时间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条件和程序开展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同时,请各单位按时收取和统一报送申请材料,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且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三)各申请人要认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要特别注意对教师资格证书上打印信息项的核查审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证件号码、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认定机构名称、毕业时间等。同时检查所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承诺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清晰。纸质版、扫描版认定材料请按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提交材料清单序号提交。

(四)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师资科。为方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信息交流,请申请人联系李坤媚老师,加入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交流群(企业微信)。材料提交地点:崇德楼511室,电话:8120037,联系人:楼老师、李老师。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附件材料(请向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申请)

人力资源部

202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