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韶关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韶院人〔2024〕22号)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职在岗教师。
二、认定条件
有关资格认定条件等,请认真对照《韶关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韶院人〔2024〕22号)有关要求。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填写《韶关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
2.单位审核。各单位对申请教师的申报材料以及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将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部)。
3.学校审定。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审批认定。
四、材料提交
1.《韶关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申请认定表》,纸质版、电子版;
2.所有支撑材料的复印件合为一个PDF的扫描件,纸质版、电子版;
3.《韶关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请各单位于4月15日下班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交到崇德楼511室,电子版以单位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sgursszk@sgu.edu.cn。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快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认定工作,学校将对“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将“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教学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师资队伍建设项目,在人事考核中设立指标,予以相应奖励。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8120037
附件:1.韶关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申请认定表
2.韶关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部)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