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于2012年4月1日发布了《韶关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和2012年10月11日发布了《关于更改〈韶关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的通知》,现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学校教学工作需要,调整未完成招聘的专业计划,以及对公告中第七项有关“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所签协议及公示录用结果将自动失效。”调整为“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须于2013年6月30日前已持有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所签协议及公示录用结果将自动失效。”调整后未完成招聘的专业计划详情见附件,两次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中其它内容不变。
附件:《
韶关学院2012年招聘计划(调整后的).xls》。
韶关学院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