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劳动合同法》,做好流动编制人员和临时工的聘任,加强对
流动编制人员和临时工的管理工作,现开始对我校在岗流动编制人员和临时
工开展续聘工作。
请流动编制人员于2009年4月22至24日三天,带上打印好的现工作岗位的
工作职责一式两份(即现在主要从事的岗位要求),按时到人事处调配科(
行政楼503室)办理续聘签约等手续,望相互转告。
请各临时工用工部门到人事处劳资科(行政楼504室)领取劳动合同书,
做好临时工的劳动合同续订工作,并于4月28日前将签订好的劳动合同书交回
劳资科。
人 事 处
200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