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学院党发[2007]36号文《关于印发(韶关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的通知》和韶学院党发[2008]1号文《关于聘任裴超旺等同志为兼职辅导员的通
知》精神:凡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的,学校将按每人每学年0.5个编制酬金给予
下拨到各院系,用于辅导员工作的奖励和超工作量的补贴,专款专用。现在本学
年度酬金发放里安排给予法律学系、经济管理学院、数学系、体育学院、外语学
院、英东生物工程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系、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和信息工程学
院增加相应的编制。请各院系注意核实和查收。
人 事 处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