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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体育运动场馆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5    作者:赵琛     来源: 通知公告    点击:

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是服务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和师生课余体育锻炼的大型活动场所。为更好的维护体育场馆使用秩序,保障有效使用和维护好场馆内的体育设施,广大师生及家属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运动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好公共秩序,严格遵守安全注意事项,避免运动损害的发生。

1.严格遵守体育场馆使用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和下午14:30-18:30为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时间,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工作日6:00-8:00、12:00-14;30、18:30-21:30课余时间及节假日6:00-21:30期间向校内师生开放(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时间除外)。

2.爱护运动场内设施、器材和物品,禁止任何人擅自挪动、移动、搬动、拉扯体育设施;如有人为损坏或破坏,照价赔偿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爱护场地卫生,严禁一切烟火,严禁携带含糖饮料、危险化学物品入场;不得随意吐痰、吃口香糖,乱抛纸屑、杂物等。

4.场内严禁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禁止自行车、电动车、平衡车、滑板车、轮滑等进入体育场内非相关运动项目活动场所,禁止在运动场内遛狗或其他宠物等。

5.禁止在无任课教师或体育专业学生现场指导下,在运动场和草坪上进行铅球、标枪、铁饼或其他高坠落式运动的项目。

6.运动时穿着适宜运动的衣物鞋袜,进场前更换干净不掉色的运动鞋,禁止穿皮鞋、高跟鞋等进入有涂层或木地板场所,以免损坏场地,影响场馆使用寿命。

8.儿童、老年人必须由监护人员近身陪同监管,在运动场馆内切勿追逐打闹,正确评估设备状况及自身能力进行锻炼,场地开放期间个人造成的自身伤害、运动损伤和财产损失后果自负。

9.课余时间的锻炼需正确评估设备状况及自身能力进行锻炼,选择适宜的运动项目、制定合理运动方案。

10.任何团体及个人不得私自在学校体育场、馆内组织未经批准的比赛、聚会等集体活动。举办任何活动时,必须提前向场馆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申请报备,在获批准后,由场馆管理中心统一安排,方可有序进行赛事或集体活动。

韶关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