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考勤的规范管理,保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韶关学院章程》(韶学院〔2015〕293号)、《韶关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办法》(韶学院〔2017〕188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考勤要求:
(一)学生注册考勤
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校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进行为期2周的注册考勤。
(二)学生课程考勤
学生须按时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见习、实训、设计(撰写论文)、社会实践、军训、政治学习等。
第三条学生考勤程序:
(一)学生注册考勤
学生注册考勤由二级学院负责。
学生注册考勤程序:
1.由二级学院负责注册考勤的学生干部每天进行在校(位)考勤,并填写《学生注册考勤登记表》(附件1),每周统计1次,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二级学院学工办)。
2.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做好每学期开学2周的学生注册考勤的统计工作,填好《学生注册考勤统计表》(附件2),一式三份,一份存二级学院,一份向班级公布,一份交教务处。
3.未经请假逾期2周不报到注册的,二级学院须在第3周内用校内公函格式报教务处,并附上《学生注册考勤登记表》《学生注册考勤统计表》等完备的原始资料。
(二)学生课程考勤
学生课程考勤工作由任课教师负责,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学生管理需要,及时了解、把握学生上课动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任课教师也可指定学生负责本课程的考勤。
学生课程考勤程序:
1.本课程开始教学时,任课教师须根据本课程的实际情况告知学生考勤方式以及缺勤的成绩处理结果。如学生旷课达到一定时数,任课教师可根据该课程教学实际情况-降低该生本课程的总评成绩;如学生缺勤累计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取消该生本课程的考核资格,但须报学校批准。
由负责课程考勤的学生按课程节次填好《学生课程考勤登记表》(附件4,每节课的课程考勤登记均须经任课教师签名),每周统计1次,并在本教学班公布课程考勤情况,同时报二级学院学工办备案。
2.各二级学院学工办负责做好学生课程考勤的统计工作。
第四条请假办法:
学生因故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学生须填写《学生考勤请假审批表》(附件3),按下列规定报批。
(一)在校内进行教学活动,请假3天内的经辅导员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经二级学院副书记或书记批准,学生凭批准后的审批表在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登记备案且告知辅导员和相关任课教师后方可执行。
(二)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请假3天内的经领队教师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经二级学院副书记或书记批准,学生凭批准后的审批表在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登记备案且告知辅导员后方可执行。
学院学工办登记备案且送达到辅导员后方可执行。
学生请假,须经批准登记备案且告知辅导员和相关任课教师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请事假、公假须出示有关证明文件,请病假须持有校医院或二等甲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学生请假期满,应向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履行销假手续。需延长请假时间的,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销假手续须由本人办理。
第五条旷课课时的计算办法:
(一)注册考勤旷课计算办法
注册考勤按实际教学周计算。
(二)课程考勤旷课计算办法
1.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按时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均以旷课论处。
2.授课时间内,按实际授课时数计;集中活动(实习、见习、实训、设计、撰写论文、社会实践、军训、政治学习等活动)旷课1日,按每日4学时计。迟到、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计。
第六条旷课处理和程序:
对旷课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令其作检讨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旷课达到一定时数的,给予相应处理。
(一)旷课处理
1.旷课达到一定时数,任课教师可根据该课程教学实际情况降低该生本课程的总评成绩。
2.学生一学期累计缺课时数(含旷课、病假、事假)达到该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原则上取消该生本课程的考核资格,但须报学校批准。
学生确因须选课而出现上课时间冲突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初审、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教务处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不受此限制,但1学期累计缺课时数(含旷课、病假、事假、选课冲突而缺课)不得达到该课程总学时数二分之一,如达到该课程总学时数二分之一,原则上取消该生本课程的考核资格,但须报学校批准。
3.学生1学期累计缺课时数(含旷课、病假、事假)达到该学期8周(1周的学时数按课程表实际节数算)及以上,原则上应予以休学处理。
4.未经请假、续假手续超过2周以上(含2周)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5.未经批准连续2周(1周的学时数按课程表实际节数算)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按退学处理。
(二)旷课处理程序
本条第(一)款所列第1种情况,由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宣布后执行,但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第2、3种情况,要求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认为旷课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正式发文;教务处填写处理决定书后,由二级学院告知学生本人。
本条第4、5种情况,要求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认为旷课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处理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处理决定书后,退学处理决定通知书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与其联系的,可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的方式送达。
第七条学生在其旷课行为审理过程中享有咨询、陈述、申辩的权利,学校对学生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生对学校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学生。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试行,原《学生考勤管理办法》(韶学院〔2006〕14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学生注册考勤登记表
2.学生注册考勤统计表
3.学生考勤请假审批表
4.学生课程考勤登记表
附件1:
学生注册考勤登记表
年 月 日
注:1.只登记缺勤者。
2.考勤登记统一符号:“×”未到校,“△”请病假, “○”事假。
3.考勤人可为学生。
附件2:
学生注册考勤统计表
年 月 日
注:1.只登记连续缺勤2周者。
2.考勤登记统一符号:“×”未到校,“△”请病假, “○”事假。
附件3:
学生考勤请假审批表存根(二级学院存)
编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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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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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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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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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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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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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学院备案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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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请假审批表(学生销假时交回二级学院存)
编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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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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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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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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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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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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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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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审批意见
| 审核签名
| 二级学院书记或副书记审批意见
| 审核签名
| 二级学院学工办备案登记(须加盖学院公章)
| 备案登记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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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学生请假3天内的由辅导员审批,3天以上的由二级学院副书记或书记审批,二级学院学工办备案登记后,由请假学生告知辅导员和相关任课教师,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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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返校销假办理
| 学生返校时间 辅导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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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学生课程( )考勤登记表
班级: 年 月 日 周次
学号
| 姓名
| 专业年级
| 节数
| 考勤符号
| 考勤人签名
| 任课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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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人: 任课教师:
注:1.只登记缺勤者。
2.考勤登记统一符号:“×”旷课,“△”请病假, “○”事假。
3.考勤人可为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