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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8-04-24  发布人:李文全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学生宿舍的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明晰学生住宿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韶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通过齐抓共管,实现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宿舍育人目标。管理服务的内容是:对学生住宿房屋和配套的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对学生社区内的环境卫生、生活秩序以及文明环境,进行保洁、维护和创建;对入住学生宿舍内的学生,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指导和管理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学生宿舍,是指学校用于安置学生集中住宿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和场地等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学生社区(学生公寓),是指学生宿舍相对集中的住宿区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韶关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校内学生社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置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咨询、协调、监督与指导。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保卫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处、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若干学生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后勤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简称宿管中心)。

第六条宿管中心是学生社区(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教育、服务机构。宿管中心的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区的管理、教育和服务;配合学校开展党的建设、德行修养、资产管理和安全维稳工作;协助后勤处相关科室做好设施保障、物业维修、水电管理等工作。依据其职责,宿管中心工作人员可随时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宿舍安全和保洁巡查。

第七条学校以宿舍社区为单元设置学生公寓,配置社区辅导员。社区辅导员的职责是:健全学生社区综合管理,维护社区安全稳定,构建良好的公共管理秩序;开展社区党建和学生思想品德、人生修养教育;提供优质、精准的系列后勤服务保障;引导学生加强自我管理,推进社区文明建设;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积极探索对残疾学生在社区学习生活的管理、服务,帮助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社区门卫、保洁员应当履行好自身岗位职责,配合社区辅导员开展工作。

第八条二级学院要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进社区职责:定期走访、检查所属学生宿舍,深入了解所属学生社区状况;遇有突发事故靠前处置,主动作为;积极支持和协助宿管中心对其所属学生的住宿管理和教育。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要主动加强与社区辅导员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和配合学生社区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二级学院和学生社区应设立相应的学生自我管理机构,参与宿舍区的管理、教育和服务。

第十条丰富社区活动。学校支持学生社区开展各项精神文明建设,为学生举办文化、科技、实践等各类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集中统一的住宿原则,学生不得在外租房居住。确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居住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应手续: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注明退宿原因以及将入住校外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征得家长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及家长的联系地址、电话),经二级学院审核批准(与二级学院签订校外住宿协议书),报宿管中心。

校外住宿学生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学生住宿床位由宿管中心负责统筹规划、调配安置,二级学院按照运作方案具体分配,学生应予以服从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宿舍和相应的床位对号入住。学校因公寓维修、改造等需对宿舍安排进行调整的,住宿学生应予配合,服从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严禁学生私自调换、转借、转租床位,不得擅自占用本房间的空床位,不得拒绝经宿管中心安排的其他学生入住。

第十四条宿舍和床位一旦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个别调整的,须经所在二级院同意并报宿管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学生退宿时,应按规定的日期和程序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该生的原宿舍床位将由学校统一另行安排。

第十六条学生要妥善保管房间钥匙,严禁任何人私自配匙或调换门锁;不得将钥匙借予非本宿舍成员使用,临时借用宿舍钥匙的,需在门卫登记。私自调换或加装的,学校有权拆除,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要规范使用宿舍水电设施设备,安全用水、用电,注意节电节水,养成安全、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习惯。

第十八条要爱护宿舍内及宿舍区的公共设施。损坏设施的照价赔偿,并视情节及损坏程度作出相应处分。

不得擅自将家具搬离宿舍。因质量问题或自然损坏的家具,应报告社区管理部门予以维修或更换。学生离校时,住宿期间所领取和使用的公物须经社区管理员检查验收,持验收合格证明办理退宿和离校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设施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应及时上报社区值班室或维修人员,并做好相应登记。若损坏的设施在3个工作日内未及时修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要自觉维护社区的政治稳定和人身、财产安全,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风险的能力。及时举报、制止影响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一条要妥善保管自身贵重物品,宿管中心不承担财产保管责任。假期或学生外出离校期间,须带离个人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损坏的,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进入社区。严禁在学生社区燃点煤气炉和蜡烛、燃放烟花炮竹、燃烧杂物。

严格遵守消防规定,不动用、挪用、损坏、破坏消防设施及器材。

保持学生社区楼道畅通,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在社区楼道内堆放杂物及停放自行车。

发现火灾立即报警。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宿舍区内必须安全用电,使用电器时本人必须在场,并按操作规程使用。

学生宿舍内不乱拉乱接电源线、私设灯头,不在床上使用床头灯、充电器等电器设备;不擅自改变宿舍内原有电器线路及用电设备;不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设备(包括无自动保护装置的电器设备)。

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或存放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水瓶(杯)、电热棒、取暖器等电热器具和其它电器(1000W以内的电吹风除外)。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专用线路,学生应按规定使用空调专用线路以确保使用安全。后勤处委托专业公司负责空调机的维护,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

由保卫处牵头进行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宿管中心加强日常巡查。一经发现违规电器,由相关部门暂扣,并于一学年内由学生本人认领带出社区;规定时间内未认领的,由暂扣部门自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严禁学生通过私接管线、改装水表等非法手段偷用水电,一经发现从重惩处,除补交偷漏水电费用、赔偿损坏管线恢复费用外,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大件及贵重物品出入宿舍区的,应主动接受检查,持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六条严禁个人、集体在楼顶或露台举办任何活动。任何单位在宿舍区举办各类活动,须由相关部门向宿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批准并告之相关社区辅导员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七条严禁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其它容易坠落伤人的物品。

第二十八条禁止饲养宠物。一经发现,限其3日内自行处理。限期内未处理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代为处理,并上报二级学院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符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遵守作息时间,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养成良好、文明的上网习惯;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不得传播有害信息。如违反国家或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相关规定,则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十条宿舍区发生任何意外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人员,或拨打报警电话(警情:110,火警:119,急救:120,校园报警电话:8124110,校医院值班电话:8120145),同时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掌握一定的安全防护技能。

第五章 秩序管理

第三十一条入住学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服从宿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积极支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工作,不得对抗、阻挠、刁难、侮辱、谩骂、殴打宿舍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正常休息时间内,不准在宿舍内会客,不准高声谈笑、弹琴、打扑克、下棋、开音响、玩电脑游戏、追逐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三条宿舍成员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彼此包容,发扬集体主义精神,争创文明寝室。

第三十四条严格遵守社区来访人员登记制度。来访人员须在值班室登记,经批准并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被访者房间。不得在宿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

第三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经商或联系校外经营人员进入宿舍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在学生宿舍门上和非指定地方张贴海报、广告等。严禁一切推销行为,知情者有义务向宿舍值班室或保卫处举报。

第三十六条交通工具(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宿管中心有权扣留乱停乱放的交通工具,并定期对无主的交通工具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学生应严格遵守社区门禁规定,严禁晚归、夜不归宿。

各社区大门开放时间:周日~周四:6:00—23:00,周五~周六:6:00—23:30(节假日期间的门禁时间依具体通知而定)。

严格遵守学生宿舍作息时间。学生应于宿舍关门前回到宿舍,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回宿舍的,必须凭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后方能进入。因本人纪律散漫而不按时回宿舍的,要虚心听取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无故晚归的,宿管中心将其名单向二级学院通报,并视其情节作相应处理。

学生有事需离校外出,应在离校前告知同宿舍同学、老师或宿舍管理人员,并按时返回学校。

第三十八条要保持宿舍和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在宿舍墙上乱写、乱画,在宿舍楼栋内张贴广告和进行其它污染宿舍墙面环境的行为。严禁乱扔果皮、纸屑、杂物,乱倒脏水和饭菜等。垃圾、杂物等废弃杂物须打包提到宿舍内固定的垃圾倾倒处,不得堆放在社区走廊。

各宿舍应设立室长并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认真配合、积极参与学校、宿管中心、二级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第三十九条不得在学生宿舍和宿舍公共区域内从事打麻将、吸烟、酗酒等不健康、不道德的行为,不得从事赌博、吸毒、偷窃、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参照《韶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综合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对学生在宿舍区的综合表现实行量化管理。各宿舍在社区规章制度遵守、宿舍建设、社区党团活动参与积极性、社区志愿服务参与等多方面的表现纳入“社区德育成绩单”的评分项,评分结果与个人、班级、院系等评优资格挂钩,并直接纳入学生综合测评、品德鉴定、奖助贷等评定范畴。

学生在宿舍区的综合表现量化考评结果,将通报二级学院,报备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二级学院目标考评、班级评先、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

学生在宿舍区的综合表现量化考评工作,由宿管中心部署,社区辅导员执行。

第四十一条违纪处理措施。对违反本办法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检讨、停电警示、通报批评、赔偿损失、纪律处分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于违规学生,按照住宿管理办法,视认错态度、违规情节轻重和行为后果,给予不同级别的处理。

(一)使用违禁电器,且态度恶劣、不服管教者,通报二级学院并在社区内部通报批评。如无个人承担相应违纪责任的,该宿舍使用违禁电器两次,作停电一天处理;使用违禁电器两次以上,作停电两天以上处理,同时,将违纪情况通报二级学院,上报学校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二)违反用水、用电安全管理,私拉电线、网线,破坏水表,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重扰乱社区秩序,不服管教,校外租房、打架、赌博、酗酒、偷窃,以及影响他人作息等;违反社区卫生管理规定,乱扔垃圾,张贴广告、海报,内务卫生脏乱;破坏设施设备的,除照价赔偿外,通报二级学院,并由学校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的,通报二级学院并由学校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第四十三条受纪律处分者,取消其当年(学年度)参加各种奖励、奖学金、助学补助的评定资格;已获各种荣誉称号后受到处分的,视其错误性质决定是否取消其相关学年内获得的荣誉称号及奖、助学金。

第四十四条学生宿舍的电话线路、网络线路、水电使用,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和收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其他住宿管理。由学校主办的各类函授、短期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非本校人员住宿(含国际交流生住宿、联合培养人员住宿),除遵守本办法外,还须填写《韶关学院学生宿舍外来人员住宿申请表》(附件)。

本校全日制在校就读已婚学生的住宿,不予特殊照顾。婚育学生不得带小孩在宿舍居住。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专属责权,由韶关学院后勤处负责解释,后勤处学生住宿管理中心负责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20日起试行。

附件:韶关学院学生宿舍外来人员住宿申请表

附件:

韶关学院学生宿舍外来人员住宿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校内联系单位

证件类型

(须附证件复印件)

证件号码

申请床位数量

申请住宿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申请原因

宿

住宿管理规定:

大门开放时间:6:00—23:00(周日到周四)、6:00—23:30(周五到周六),寒、暑假不开放。

严禁在苑内从事黄、赌、毒、非法传教、非法聚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引带、留宿外人。禁止在苑内从事危险活动。

校内禁燃烟花爆竹,严禁在苑内使用明火及电磁炉、电热棒、取暖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破坏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住宿设施。不得在苑内喧哗、吵闹、追逐、聚众活动。不乱抛洒、堆积杂物、垃圾。

时刻牢记安全意识,出入关闭锁好门窗,发现可疑人员请拨打校园保卫电话:8124110。

苑服务电话: 宿管中心:8121442 水电中心:8121521

住宿收费情况:

水电费:按实际使用情况计收,请自行充值(不退费)或在退宿前到水电中心缴费;

住宿清洁费:退宿时必须打扫干净宿舍卫生,否则从押金中扣除40元清洁费。

住宿押金:200元/床,入住前交予宿管中心,退宿时经检查设施无损并回收门匙后予以退还。

宿

本人保证,知晓韶关学院住宿管理办法,自愿交纳住宿期间的水电费、住宿清洁费及押金;爱护公共设施及住宿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本人承诺,在韶关学院住宿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韶关学院住宿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消防管理规定。不在苑内从事黄、赌、毒、非法传教、非法聚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引带、留宿外人。不在苑内从事危险活动。如确由本人原因而招致人身、财产损失,自愿依法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入住本人签名并按右手食指模印:

校内引荐

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手写签名: 所在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宿管中心

意见

拟安排入住

签名: 盖章:

水电中心

意见

签名: 盖章:

注:本表一式四份(附证件复印件),由校内联系单位、宿管中心、水电中心、住宿本人各执一份,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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