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学生就业工作服务指南
1、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简介
2、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二、就业知识问答
1、什么是就业方案,其作用是什么
2、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有关问题
3、签订协议书的程序
4、协议书鉴证登记的条件
5、协议书遗失补办程序
6、关于接收函的问题
7、毕业生到私营、个体、外企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8、关于就业时限
9、毕业生在就业时限到期时未落实单位怎么办
10、过了就业时限未接到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接收函怎么办
11、什么是择业期
12、毕业生就业违约及调整改派手续的有关规定
13、违约与调整改派的程序
14、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已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学校尚未鉴证登
记,此时违约,是否要缴纳违约金
15、什么是报到证及报到证的作用
16、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需要哪些手续
17、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毕业后不去报到有什么后果
18、毕业生报到时已经超过报到期限该怎么办
19、什么是毕业生的档案
20、毕业生档案的主要材料有哪些
21、毕业生档案的作用
22、档案的转递及查询方式
23、毕业生党员如何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24、考取研究生、专升本的毕业生如何派遣
25、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26、《韶关学院202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登记表》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27、什么是劳动合同
28、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29、毕业生到企业后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
30、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
31、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规定试用期
32、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是一样吗
33、单位承诺试用期合格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可以吗
34、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35、常见的五种合同陷阱
36、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提防以下试用陷阱
37、学历文凭认证证书是什么,有什么作用,怎么办理
三、就业政策
1、什么是基层就业
2、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3、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4、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5、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6、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7、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8、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9、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10、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11、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包括哪些
12、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13、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14、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15、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
16、选聘到村任职的程序是什么
17、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18、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19、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
策
20、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21、征兵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22、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
23、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24、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年龄条件是多少
25、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的征兵预征工作何时开始
26、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要经过哪些程序
27、毕业生预征工作在高校由哪个部门负责
28、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9、如何理解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
30、如何理解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体检、政审”
31、如何理解对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审批定兵”
32、如何理解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拔使用”
33、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34、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升学考学优惠政策
35、什么是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
36、应征入伍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3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38、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39、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40、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41、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4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43、没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4、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有哪些项目申请
45、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问题的通知
一、学生就业工作服务指南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简介
韶关学院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韶关学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处理学生就业日常性工作,并组织协调全校各有关部门做好就业工作;负责全校本、专科学生的职业规划教育、创业教育、就业教育、管理、指导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主要服务项目: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指导、学历鉴定、就业派遣、档案管理、个体咨询。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校本部北区就业大楼二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40 下午14:40-17:00
电 话:0751-8121439 8120223
传 真:0751-8121439 8120223
学校网址:http://www.sgu.edu.cn/
就业中心网站:http://job.sgu.edu.cn/
电子邮箱:2321059088@qq.com
与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020-37626987
学校学生处(助学贷款科):0751-8120108
学校保卫处办公室(户籍管理):0751-8120077
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党组织关系转接):0751-8120020
学校教务处教务科(毕业证、学位证发放):0751-8120029
学校团委(志愿者服务计划、山区服务计划):0751-8120017
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2019年10月:收集、整理、上报2021届毕业生资源信息,开展2021届毕业生创业培训,筹备2021届毕业生 “粤北专场”供需见面会。
2019年11月:开展2021届毕业生创业培训,举办2021届毕业生 “粤北专场”供需见面会,做好专场见面会总结和上报工作。
2019年11-12月:讲授毕业生就业指导课,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发布2021年毕业生资源信息。
2019年12月-2021年1月:组织学生参加校内的企业专场宣讲会,组织学生参加广东省教育厅以及各地市举办的供需见面会。
2021年3月:开展线上毕业生教育,组织用人单位线上招聘,审查毕业生资格。
2021年4月:初步落实就业方案,筹备“分专业供需见面活动”。
2021年5月:基本落实就业方案,举办分专业供需线上见面活动,进行毕业生鉴定、评优工作,组织“三支一扶”报名、考核及上报工作。
2021年6月:组织学生返校,上报202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核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登记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召开毕业生座谈会。
2021年7月-8月:处理2021届毕业生遗留问题,办理毕业生档案整理、转寄及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托管手续,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和上报工作。
2021年9月-12月:跟踪未落实单位毕业生情况,继续做好推荐就业工作,核查就业情况,分专业公布就业率。
2021年8月-2021年6月:每月最后一周办理毕业生调整派遣手续(由学校集中报送有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
二、就业知识问答
1、什么是就业方案,其作用是什么?
就业方案是以毕业生上交有效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依据,将其毕业的就业信息录入到经毕业生资格审查后的毕业生资源信息库。录取研究生、出国、自主创业的同学需出示相关证明,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转回生源地人事部门。就业方案形成后,将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经批准后,以此为依据打印《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经广东省教育厅验印后生效。学校的户籍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将依据此方案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转寄手续。就业方案由学校就业中心存档保存。
2、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有关问题
(1)原则上毕业生必须有意向单位后才能领取就业协议书。领取协议书后,毕业生应及时填写好个人信息,并在乙方处签名。
(2)协议书必须填写清晰,单位公章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是别名。
(3)为了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每个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协议书,面试推荐读研的毕业生不发放协议书。复印、自制的协议书无效,姓名栏涂改无效,用人单位签章栏涂改无效。
(4)协议书经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学校鉴证登记后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
(5)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是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学校仅作为鉴证方,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依照就业协议书上的内容对毕业生进行就业管理等服务。就业协议书的主体仅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议签订后即生效,无论学校是否盖鉴证章。
3、签订协议书的程序
毕业生先按协议书的“说明”填写好协议书中由毕业生填写的基本内容(一式四份同时填写);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后,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后将协议书交至二级学院进行鉴证登记;
4)待二级学院鉴证登记后再交校就业中心鉴证登记和加盖公章,完成鉴证登记后校就业中心将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同时列入就业方案。
4、协议书鉴证登记的条件
协议书必须是用人单位、学生已签字盖章;学生再将协议书拿到学院进行鉴证登记,最后到校就业中心办理鉴证登记。
5、协议书遗失补办程序
空白协议书遗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和遗失证明;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在申请上签字盖章;学生把申请递交到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北区就业楼201室);就业中心网站公告遗失声明;五个工作日后到就业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已签协议书遗失:单位出具证明,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在申请上签字盖章,学生把申请递交到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北区就业楼201室);就业中心网站公告遗失声明;五个工作日后到就业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6、关于接收函的问题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必须有就业单位所属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或具有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接收函方可列入就业方案(在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可以不交接收函)。这里所指的“接收函”可以是人事权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协议书上直接盖章;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地区,省或市人事部门的接收函或通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为中介所开出的接收函。毕业生需在5月30日前把接收函送交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否则,其就业方案仍自动生成为“回生源地未就业”。
7、毕业生到私营、个体、外企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在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证明能够解决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的,学校才能为该毕业生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2)毕业生与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建议先问清楚单位是否可以为毕业生解决人事档案、户口关系。如果该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人事档案、户口关系,而毕业生仍愿意选择该单位工作,建议毕业生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可以采取以下办法解决档案、户口问题:
1)到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咨询能否接收;
2)找一家可以解决户口及档案关系的人才市场挂靠;
3)把户口和档案迁回生源地所在的人事部门。
8、关于就业时限
为了保证就业方案按时上报和毕业生离校工作正常进行,毕业生应在2021年5月2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完成“双向选择”和签订就业协议书。因个别无法落实接收单位的,可在2021年7月1日以后通过调整改派进行派遣。
9、毕业生在就业时限到期时未落实单位怎么办?
毕业生在2021年5月20日前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采取以下办法:
(1)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户口在入学时转到学校的,转回生源地;档案发往生源地人事部门,毕业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加地方组织的求职培训,符合条件的,可按地方规定履行义务并享受相关政策权利;
(2)由个人提出暂缓就业申请(适合办理此项的情况详见后面的说明)。登录“http://job.sgu.edu.cn/”下载或到辅导员处领取《暂缓就业申请表》,填写完后上交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统一报送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并与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应履行协议有关条款。
注:毕业生如果到了就业期限仍未落实单位且没有申请暂缓就业,其就业方案将默认为回生源地待就业。
10、过了就业时限未接到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接收函怎么办?
毕业生在5月30日未获得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接收函时,学生可以先办理暂缓就业,待到接收函批复时再上报就业方案,办理派遣手续。
11、毕业生就业违约及调整改派手续的有关规定
自毕业生、用人单位在学校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之日起,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即存在协议关系,该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两方协议,学校只是鉴定单位)。在毕业生就业之前,任何一方提出解约或是违约,均须履行协议书上所规定的解约或违约条款。同时,毕业生必须办理违约及调整改派手续。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7月份以后办理违约调整改派手续打印新报到证的,只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周办理,所以请有关毕业生注意在规定时间准备好材料办理。
2021届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时间是2021年7月到2021年6月30日。
12、违约与调整改派的程序
因违约需要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办理程序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1、取得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约或违约书面证明;2、学院意见;3、取得新单位的书面目录用函;4、退回报到证; 5、退回原签订的三份协议书;6、带齐所有材料到校本部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审批后领新的协议书;7、重新签订新的就业协议书;8、由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打印新的报到证;9、违约毕业生持新报到证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若从生源地调整改派到新的单位,则需要:1、原报到证报到单位同意改派的函(可直接签在原报到证上);2、取得新单位的书面目录用函;3、退回原报到证;4、由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打印新的报到证;5、毕业生持新报到证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13、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已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学校尚未鉴证登记,此时违约,是否要缴纳违约金?
毕业生是签约主体一方,应有签约责任意识。就业协议书经单位、毕业生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违约,违约方必须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学校仅对就业协议书做鉴证登记,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用人单位将盖章的协议书交给学生带到学校鉴证登记,这是对学生的一种信任。此时,毕业生违约仍应与签约单位协商解除协议,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缴纳违约金)。
14、什么是报到证,报到证的作用?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有效的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报到证为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一般由学校负责放进毕业生的档案。
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毕业生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手续,也可以作为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15、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需要哪些手续?
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介绍信;毕业生个人档案(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通过邮政局档案专递邮寄)。
1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毕业后不去报到有什么后果?
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学校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过多方教育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17、毕业生报到时已经超过报到期限该怎么办?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
18、什么是毕业生的档案?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靠等情况的文字记载材料。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非常重要的。
19、毕业生档案的主要材料有哪些?
档案材料包括:高中档案(包括高考报考材料)、年度鉴定表、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报到证白联。
20、毕业生档案的作用
(1)确定本人身份、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学习经历、工作过程等历史资料。
(2)评定职称、出国、升学、生育等手续办理的凭据。
(3)毕业生的档案转移和去向,是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毕业生应予以重视。
21、档案的转递及查询方式
(1)正常派遣毕业生的档案一般于当年7月底由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通过广东省邮政局档案专递邮寄。按广东省邮政局档案专递邮寄规定,毕业生查询档案邮寄结果的期限为档案寄出一年内,亦即到毕业后至第二年7月中旬,逾期将无法查询档案投递结果。
(2)档案去向为各位毕业生报到证的抬头亦即单位主管部门,本省的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源市教育局等等,外省报到证的抬头一般是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者生源地的人社局、教育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如湖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甘肃省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郴州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阜阳市颍上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3)报到证抬头为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一般于7月底由学校送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网址和联系电话为: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7楼( 广州购书中心正对面,苏宁电器楼上,天河城广场西侧;坐地铁到体育西路站或坐公交车到天河城、天河体育中心站均可到达。)
语音服务电话:020-83992222
人工咨询电话:020-85598396
网址:http://www.hrssgz.gov.cn/gzbys/bszn/bdss/index.html
报到证抬头为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教育局的一般于7月底送到韶关市人才服务局(韶关市人力资源市场)。
(4)毕业生可以按以上的去向进行查询,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也会整理相关资料,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在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直接查询本人的档案寄送情况。
(5)若有疑问,请致电0751-8121439、0751-8120223进行查询。
22、毕业生党员如何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携带到新单位党组织报到。
(1)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原则上应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具体流程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二级党委(党总支部)对毕业生党员档案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要求后对档案进行装袋、密封、加盖二级党委(党总支部)公章,并在《转出党员材料审查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开具好校内党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一并交由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为毕业生党员开具对外党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具体工作安排另见当年关于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2)暂缓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
不能在毕业离校时将组织关系转出的毕业生党员,可申请暂缓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缓期办理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未申请暂缓或超过缓办时间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的,超过半年,是预备党员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是正式党员的,作自动退党处理。
申请暂缓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毕业生党员为我校的流动党员,院(系)党组织要做好流动党员的跟踪了解工作。流动党员在暂缓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期间,应按时向所在院(系)党支部交纳党费,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并汇报思想(书面汇报至少每季度一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须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和思想汇报材料(有工作单位的,还须附工作单位对其表现的鉴定),以便党组织及时讨论其转正事宜。超过规定时间半年,未交纳党费和递交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且不向党组织说明原因的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超过半年不交纳党费和汇报思想,且不向党组织说明原因的正式党员,作自动退党处理。
23、考取研究生、专升本的毕业生如何派遣?
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毕业生,应在派遣前的规定时间内,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就业协议,并通过学院向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是否读研,一经确定不再变更,以便学校确定就业方案,同时也使有关部门能及时准备为毕业生办理户口等关系转移,避免造成难以解决的后果。
24、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1)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
入学时未将户口迁来学校,毕业时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可持《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自行回原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2)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
请在2021年5月25日前,前往行政楼104室填写《韶关学院202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登记表》。
另:在保卫处办公室借出的《居民户口本》,必须在2021年5月25日前归还。
(3)未及时填写《韶关学院202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登记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延迟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可到保卫处办公室(行政楼104)借出本人户口本,自行到大塘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5、《韶关学院202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登记表》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2021届毕业生对照以下五种情况,正确填写毕业生户口迁往地址:a.户口迁回生源地的;b.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人事、户口接收权的;c.升读外校研究生的;d.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的;e.办理了暂缓就业的。
(2)考取研究生的,在填表时须提交入学通知书或调档函的复印件。
(3)落实了工作单位,且单位又同意接收户口关系的毕业生,在填表时须同时提交报到证或调档函的复印件。
(4)毕业生户口迁往地址一定要详细、准确,不能出现差错。
(5)填写了《韶关学院202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登记表》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一周内到行政楼104(保卫处办公室)领取户籍迁移证。
26、《韶关学院2021届毕业生暂缓就业户口托管登记表》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办理了暂缓就业,且本人希望将户口继续在学校托管的毕业生,填写《韶关学院2019届毕业生暂缓就业户口托管登记表》,户口可在学校继续托管2年。
(2)填表同时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复印件。
27、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8、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此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29、毕业生到企业后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被企业接纳的毕业生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须在十天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有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况时,用人单位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劳动合同也是办理劳动手册及今后单位招工录用必须提供的材料。
30、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31、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规定试用期?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为无效。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一般为三到六个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为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适合自己的招聘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试用期的约定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有利的。
32、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是一样吗?
不一样。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而服务约定的前提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和为劳动者提供培训或其他特殊待遇的,方可约定服务期。
33、单位承诺试用期合格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可以吗?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组成部分,试用期生效之日就是劳动合同生效之日,也就是说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内的,毕业生只有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才能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约定试用期,并且必须作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所以说,单位的上述做法是明显违法的,你到单位报到后,即可要求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34、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所约定的试用期必须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符,具体为: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5、常见的五种合同陷阱
(1)口头合同——一些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求职心切、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用人单位种种“许诺”。其实,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一有“风吹草动”,这些口头许诺就会化为泡影。
(2)格式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的聘用合同。从表面上看,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种解释,一旦发生劳务纠纷,用人方总会按照“合同”为自己辩护,最终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3)单方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违反约定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
(4)生死合同——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签订这种合同,真的发生意外事故后,恐怕交涉起来会有很多的麻烦。
(5)“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而这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之下的。遇到这种情况,应聘者一定要当心,认真对比两份合同的异同,防止陷入只有利于用人单位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不平等合同陷阱。
36、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提防以下试用陷阱
(1)试用期过长或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符。
(2)要求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
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约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毕业生。
(4)以见习期代替试用期。
(5)约定两个月试用期。
(6)续约劳动合同时重复约定试用期。
(7)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期限中剥离。
(8)仅仅订立一份试用期合同。其最大的好处就在于用人单位随时以毕业生不符合其工作要求为将毕业生辞退,却不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其实,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合同,如果单位仅与毕业生签订此类合同,则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
(9)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10)试用期内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37、学历文凭认证证书是什么,有什么作用,怎么办理
学历文凭证书是由教育部门审批和发放,可以在全社会通用的鉴定证书,用于证明学历的真实性。
学历文凭证书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录用新人、升职,网上未能查到学历(学位);
(2)考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网上未能查到学历(学位);
(3)升学时学历证明,比如成考、专升本等等;
(4)通过自考、成教等其他国家承认学历的教育形式获得的学历证书等等。
学历文凭认证证书办理方式: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申请办理,详情可浏览(http://www.gradjob.com.cn)。
三、就业政策
1、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
2、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⑵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⑷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3、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4、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
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5、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6、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政府从当地财政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7、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街道(社区)或其它经批准的劳务派遣组织安排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8、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9、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10、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
11、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包括哪些?
2006-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2009年起,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12、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⑴ 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⑵ 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⑶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13、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需求,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集中培训,⑥资格认定,⑦签订合同,⑧上岗任教。
14、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15、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基本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④身体健康。
16、选聘到村任职的程序是什么?
选聘工作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17、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8、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该项计划从2003年开始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开展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我省参照西部计划的方式,还开展了山区计划,山区计划的服务地为我省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
19、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关于印发<2018 —2019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8〕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11号)、《关于印发< 关于实施广东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信息〔2017〕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西部(山区)计划志愿者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一)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参加西部(山区)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五)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六)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20、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21、征兵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兵役法》规定,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22、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23、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路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24、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年龄条件是多少?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岁。
25、面向20届高校毕业生的征兵预征工作何时开始?
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夏秋季进行。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2021届毕业生预征工作从2021年5月起开始,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
26、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要经过哪些程序?
⑴参加兵役登记和预征报名: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兵役登记,进行征兵普查工作,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向所在高校有关部门报名。
⑵在高校参加预征: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到高校组织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能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6至7月份,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夏秋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27、毕业生预征工作在高校由哪个部门负责?
高校设有武装部的由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武装部或学生处咨询。
28、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军官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29、如何理解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
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高校毕业生本人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30、如何理解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体检、政审”?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前,县级兵役机关要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并全部安排其上站体检。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得单科淘汰。
组织高校毕业生政审时,严格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进行。《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的“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的鉴定意见以《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入伍前,《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作为政审表的附件装入新兵档案。
31、如何理解对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审批定兵”?
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
32、如何理解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拔使用”?
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33、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34、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升学考学优惠政策?
⑴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⑶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⑷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5、什么是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
2008年,政法院校开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从军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人才,为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公、检、法、司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专科以上层次的各类人才。
36、应征入伍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3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8、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从2014年起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39、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40、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⑴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至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⑵高校初审盖章: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⑶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⑷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⑸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41、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的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高校毕业生在5-6月份参加预征,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43、没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没有开展预征工作或没有参加预征但仍有参军意愿的,可在离校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与毕业学校联系,补办《预征对象登记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手续后,按第44条程序办理,仍可享受第32条所列之优惠政策。
44、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有哪些项目申请?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发放原则
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家庭困难”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下同)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属地管理、学校把关、专款专用的原则。
2、补贴标准
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3、申请补贴须提供的材料
(1)韶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表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下同),残疾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
(4)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个人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4、申请和核发程序
(1)个人申请。各高校应在每年3月1日至31日安排时间给学生集中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申请。
(2)初审公示。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3)上报审核。10月10日前,学校将拟发入补贴人员信息录入到广东省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拨付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5)11-12月资金到校后,经财务处领导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等程序发放到学生工商银行卡。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
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毕业生)。
2.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本市当前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按月申报,最长不超过6个月。申请补贴的应届毕业生已实现就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应当终止领取。
3申请补贴须提供的材料
(1)韶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属困难家庭的提供困难家庭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
(6)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在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时应全部提供。从第二个月起毕业生申报继续享受的,只需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未就业声明。
4.申请和核发程序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三、一次性创业资助
1.补贴对象和条件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
按5000元/人一次性发放,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3.申请补贴须提供的资料
(1)韶关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登记失业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需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
(3)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校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
(4)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
(5)税务登记证及最近6个月的有效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6)社会保险登记证;
(7)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初创企业,无需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4.申请和核发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四、租金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
2、补贴标准和期限
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3、申请补贴须提供的资料
(1)韶关市租金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
(4)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5)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6)缴纳租金的凭证(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7)税务登记证;
(8)社会保险登记证;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初创企业,无需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4.申请和核发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按半年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3.申请补贴须提供的资料
1.韶关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
4.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
5.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6.税务登记证;
7.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初创企业,无需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4.申请和核发程序
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可按年度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按《韶关市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韶法审[2013]13号)、《关于明确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韶人社函[2014]272号)、《关于调整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相关申请表格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各县(市、区)负责当地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审核发放工作。
45、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学生部(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为了使我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调整改派:调整改派是在就业方案编制完成(具体指在7月1日后签订就业协议的)后,需要调整就业方案的。调整改派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的有关政策执行。
1、受理时间:每个月的最后一周为受理时间,由学校统一办理,不接受学生自行前来办理。
2、学校要统一造表,并向省就业中心上报有关材料(原单位退函、原报到证、学校意见)。
3、调整改派要符合国家规定流向。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原则上不调整改派。
4、在人才市场办理空挂档案的,不作调整改派。
二、关于暂缓就业:暂缓就业要严格按照暂缓就业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
1、学生的户口和党团关系要放在学校,不得随档案送到省就业中心。
2、档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送到省就业中心的,暂缓就业协议无效。该学校不得擅自截留学生档案。
三、关于出国与升学深造:
1、毕业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出国(含出境)的,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
2、已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就业方案编制完成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生源地就业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低一级学历的报到证。
四、关于结业生和延长学制学生:
1、结业生在学校编制就业方案前找到工作单位,而且单位确实需要报到证办理有关手续的,可由单位出具证明,办理派遣手续,签发报到证。但要注明“结业生”字样。
2、按照规定需要延长学制的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一年内找到工作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的,可以纳入当年就业方案派遣,签发当年的报到证,超过一年后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