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斯恒,男,1974年10月生,广东英德市人,法学院1996届法学专科毕业生,暨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EMBA),三级(中级)律师职称。现任曾获两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的广东省著名律所---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执行(高级)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韶关学院法学院客座教授。

胡斯恒自从2003年开始成为执业律师以来,经办过大量成功和有影响力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服务专业高效,成绩显著。2015年至今担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史上投资最大、建设里程最长的在建工程汕昆高速广东段的常年法律顾问和诉讼律师。现任或曾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香港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乐广高速、潮漳高速、广东省英德商会、广州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江苏省的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公司)等著名公司或团体的法律顾问和诉讼律师。2016年3月前往孟加拉国为孟加拉国重点工程项目《孟加拉国皮革废水中央处理厂(CETP)》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孟加拉国司法部长埃尼苏尔·哈克(Anisul Haq)两次接见了胡斯恒并共同商议法律解决方案。纠纷顺利解决后,该项目作为“一带一路”的成功项目典型,中国的投资方代表在孟加拉国受到来访的习近平主席的接见,胡斯恒也因为该专项服务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2016年度业务成果奖”。
2016年胡斯恒共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理论成果奖”、“业务成果奖”、“公益爱心奖”、“优秀专业(事务)委员会委员奖”等四项大奖,是 2016年度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奖最多的律师。
2017年经办的“某企业赔偿损失案”再度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的“业务成果奖”。
2017年经办的“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合同仲裁案”等三宗案件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为代表广东省律师优秀案例的“广东省律师典型案例”,是2017年度广东省获评典型案例最多的律师。
胡斯恒曾参编《建筑领域法律纠纷实战方略》一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5月出版,书号ISBN978-7-5093-7475-7】,发表过《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拖欠的材料款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人付清工程款给分包人后对分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某公司孟加拉国皮革废水中央处理厂(CETP)建设项目纠纷案》、《孟州凌海公司与桑坡村委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纠纷案》等多篇专业文章。
2017年3月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参与了该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疑难问题的审理指引》(草案)的征求专家意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