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文件
韶院教育发展基金会〔2025〕4号
广东省韶关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科学、民主、依法依规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韶关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防范决策风险,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韶关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韶关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及基金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是理事会领导下的议事决策机构,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研究基金会日常重要工作的会议。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主持开展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研究决定基金会各项业务流程、业务标准、业务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三)研究决定重要公益项目的立项、论证、执行等工作;
(四)研究审定基金会对外合同签订事项;
(五)研究决定秘书处人事管理事项,包括:在理事会决定的薪酬体系框架内制定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工作人员招聘、考核、晋升、培训、离职、退休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具体事项;
(六)研究决定单项在10万元以下的预算追加,单项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内部预算调整,以上均不含有指定用途的捐赠资金;
(七)研究决定单笔2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限定性捐赠项目的支出;列入基金会年度预算的单笔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非限定性资金的支出;未列入基金会年度预算的单笔10万元以下的非限定性资金的支出;
(八)根据职责分工,研究拟提交分管副理事长审批的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分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审批事项:
(1)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外汇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等账户的开立及撤销;
(2)银行活期、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银行间转账等银行业务的审批;
(3)投资理财产品的赎回;
(4)20万元及以上的捐赠协议的签署;
(5)单项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预算追加;单项在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内部预算调整;以上均不含有指定用途的捐赠资金;
(6)单笔2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限定性捐赠项目的支出;
(7)列入基金会年度预算的单笔2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非限定性资金的支出;
(8)未列入基金会年度预算的单笔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非限定性资金的支出;
(9)其他需要提交副理事长审批的重要事项。
2.分管人事管理、机构设置的副理事长审批事项:
(1)内部机构设置;
(2)人员队伍建设方案;
(3)员工薪酬体系;
(4)其他需要提交副理事长审批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拟提交理事会审批的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重要业务活动的资金筹集、管理、投资和使用计划;
2.年度预算;
3.年度计划外的投资;
4.本基金的收益分配;
5.单笔200万元及以上的限定性捐赠项目的支出;
6.单项在20万元及以上的预算追加,以上不含有指定用途的捐赠资金;
7.列入基金会年度预算的单笔100万元及以上的非限定性资金的支出;
8.未列入基金会年度预算的单笔20万元及以上的非限定性资金的支出;
9.其他需要提交理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决定理事会授权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秘书长办公会在副理事长指导下由秘书长召集,参会人员为副秘书长、秘书长助理,办公室相关同志列席。研究不同议题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并对有关事项进行汇报。
第六条 秘书长办公会由基金会秘书处组织,会前应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印发与会人员,有关部门须提前做好准备,拟定议题内容、解决措施、实施办法后报秘书处汇总。
第七条 秘书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问题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重大问题要经过科学论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第八条 秘书长办公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做出决策。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因准备不足、情况不明,一时不宜形成决议的问题和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充分调研后重新开会研究。
第四章 议事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九条 会议精神和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要做好传达和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第十条 参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秘书长办公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开前,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
第十一条 基金会秘书处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报秘书长签发后,印发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对会议决定的问题,须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由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秘书长汇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基金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基金会秘书处承担。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广东省韶关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