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我院课堂教学质量,根据《韶关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韶学院[2006]144号)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表是组织与实施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是按时按进度完成教学计划的重要保证,也是学校教学管理和督导部门对二级学院监督检查的凭证,具有严肃性与稳定性。
第三条 每学期编制课表,应首先考虑教师、学生每天课时的负担,任课教师每天授课最高不超过6学时,学生课表中周学时一般不超过25学时;各门课程上课时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隔,若理论课中同一门课程周学时超过4学时,必须尽量隔天安排,如周二、周四或周一、周三等。
第四条 原则上,课程表一旦排定、公示,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变更。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报请学院主管领导和学校教学处审批、备案。
第五条 任课教师因故需要调停课时,要首先通过学院教务员提出申请,填写好《韶关学院临时调停课审批表》,并提供需要调停课的佐证材料。教务员将审批表连同佐证材料一起,报请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再由教务员报至学校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 教务处审批后,任课教师应当妥善安排好学生停课期间的学习内容,做好监督检查。停课事由消除后,任课教师应当及时安排学生补课。补课前,可通过学院教务员申请教室;补课后,填写好《补课回单》,由该班班干部交至学院教务员处备案。
第七条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任课教师有权按计划组织学生自主学习,原则上,一学期一门课程不超过两次。任课教师安排学生自主学习,需要先向学院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同意后,任课教师填写好《政法学院教师安排学生自主学习表》,交至学院教务员处备案。
第八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良好的院风学风,原则上,节、假日前的最后一天,任课教师不得安排学生自主学习;没有较为特殊的情况,也不得申请调停课。
第九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任课老师一天当中一门课程不得连续上四节课,也不得在当天分不同时段上四节或四节以上。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学院院长批准方可。
第十条 任课教师调停课的佐证材料,包括病例资料、会议通知、学术活动邀请函、党政机关通知书等公文。参加直系亲属红白喜事,原则上可不提交佐证材料,但需要同时告知学院工会分主席,由工会分主席协助办理有关福利事宜。上述佐证材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紧急情况下,可以事后补交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 未经正当程序批准,任课教师私自调停课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按照教学事故处理;给学院目标管理等考核评价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依法依纪给予从重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从2021年3月1日起实行。
政法学院
2021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