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评估是我系教学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课堂教学的同行评价工作,保证同行评价的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细则。
一、课堂教学同行评价与学生评议同时进行,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对象为该学期全日制授课教师。
二、同行评价由教研室组织实施,各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成员的听课、评课工作。对教师课堂教学应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全面评价。
三、同行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档次,各教研室每学期可以评出一名课堂教学优秀教师。
四、课堂教学优秀教师必须在当期举行公开课的教师中推选,公开课后由教研室成员共同评议,确定该教师课堂教学是否为优秀,如无达到优秀标准的,该教研室可不推优。未在公开课中推荐的课堂教学优秀教师需在下一学期举行公开课(无授课任务的可推迟),请同行监督、检验。
五、课堂教学评价的其它档次可根据教研室成员评议结果,参考教师听课纪录表及学生评价意见综合给出。被学生打分低于60分的任课教师,下一学期不予安排授课任务,经自行进修提高后方可承担授课任务。如果继续被学生评为不合格,该教师将交人才交流中心转岗。
六、教师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打出分数,听课记录表务必于听课后及时交到系教务员处。教师听课时间不得晚于系同行评价时间。
七、本细则解释权归系学院教学分委员会。
政法学院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