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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政法学院教学系主任岗位职责
来源:政法学院 发布日期:2022/06/16 点击量:

教学系是学院教学、科研的基层单位,系主任要在学院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办学方略,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支撑,充分发挥教师和教学系的作用,推动教学系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照学校要求和学院工作的实际,制定和落实教学系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初和学期末分别召开一次本教学系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

二、制定本教学系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根据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实际及时提出专业教师的引进、交流、培养方案和相关人选,提出师资队伍建设的评估报告和评价意见。

三、做好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改,明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建设特色,合理确定专业必须课、选修课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根据学校总体安排或者专业建设的需要,每年组织专业教师讨论、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并及时上报学院。

四、做好本专业的课程开设与调整工作,安排好每学期课程授课教师的具体人选,经过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与学院共同决定有关课程的开设、暂停、调整或废止,同时做好对该门课程任课教师的解释、教育和引导工作。

五、做好专业教学质量的督导与监控,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本专业教师参加的听课观摩和评议活动,组织本系学生参加教学工作座谈会,做好课堂教学评价,并把评议结果和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教师。

六、对本专业实践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协同联系本专业校内外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的有关事宜,制定、完善见习实习的计划和规章制度,提供专业见习、毕业实习老师人选,对见习、实习内容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见习、实习的动员和总结工作。

七、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每年新生入学后要组织本专业师生举办一次见面会,加强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情况,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八、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安排,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并根据要求写出总结报告和改进措施。

九、组织期末考试命题、试卷评阅、试卷装订和教学质量分析工作,对不符合规范的试卷、质量分析等材料,要及时向有关老师进行通报,要求改正。

十、组织本系老师做好年终考核、评优奖先和学习讨论活动,并根据要求提交书面材料。

十一、系主任经各系推荐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学院每学年组织相关人员对系主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将按学院有关制度给予工作补贴。

政法学院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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