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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政法学院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来源:政法学院 发布日期:2022/06/16 点击量:

1、在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始终不渝地为提高教学质量而努力工作。

2、组织制定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建设计划以及实施方法交系务会议通过,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3、按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组织开新课或新开课的教师试讲,决定试讲教师的任课资格,做好教师开课资格的审查及向教务处申报工作,保证教师任课的质量。

4、加强常规管理工作。开学前要做好各个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催促教师按时到位,督促教师充分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组织研究教研室做好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总结工作,将检查总结结果汇总向全院教师公告,书面总结交由院办备存。平时应经常注意检查教师对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以确保教学任务能较好完成。

5、主持全院的教学研究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研室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引导教师积极申报各层次教研项目,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6、主持实施课程建设工作,有计划、有目的组织各系切实开展省级、校级重点课程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7、主持确定教学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全院教学人员的在职进修和业务考核工作,负责提出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初步意见,供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9、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教师、教务员和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学生的所有考核的考务和学生学籍管理、奖惩、学业资料以及教师工作量计算、统计和上报等教务工作。

10、负责处理和完成院长及上级交办的有关教学方面的其他工作。

政法学院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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