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我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韶关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韶关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范》、《韶关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之要求,特制定本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是对我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专家咨询机构。教学督导组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指导下和我院院长的直接领导下,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学质量监控为主要内容开展督导活动,发挥督促、咨询和参谋作用,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需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督导结合”的原则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为我院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提升教师教学艺术水平、促进办学内涵建设提供重要参考。教学督导组关于督教、督学、督管的评价结果,将作为我院评先奖优、职称评聘和年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通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督导、教学秩序和教学管理检查、期末考试巡查、热点难点问题专题调研等形式,全面了解我院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改进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长由院长兼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兼任。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在政治坚定、威信较高、责任心强、教学管理或教学工作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身体健康的我院在职教师中选任,由3-5人组成。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要热爱教学督导工作,认真学习学校教学规章制度,熟悉相关教学规范和要求,严于律己,服从安排,积极参加教学督导活动,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性、严肃性与权威性。
第七条 在教学督导过程中产生的督促、检查、评价和指导意见要客观、公正,有针对性、实事求是地反映督导情况。工作中要做到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与督导对象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善于交流,充分肯定成绩,敢于发现问题,营造乐教善教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要汲取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探讨新时期教学督导规律,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和自身素质。
第九条 教学督导工作实行常规督导和临时督导相结合的办法,每逢节假日结束后第一天上午上课或者每学期末第一门课程考试前必须提前到达教学或考试场所,认真履行课堂教学评价、教学秩序检查、考试巡查、专题调研等督导工作职责,保证教学督导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 在课堂教学评价督导工作上,做好听课前的各项准备,与任课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了解教学基本情况;课中如实做好听课记录,实事求是地对课堂教学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课后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听课信息,充分肯定优点,诚恳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一条 在日常教学秩序、服务保障督导工作中,检查工作要认真负责,全面细致,努力掌握我院教学秩序、服务保障的全貌;如实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
第十二条 在期末考试巡查督导工作中,熟悉掌握考场考试程序、要求和考试纪律;考试中要勤巡查多走动,发现考试作弊学生应及时记录、核实,发现监考教师违纪应如实记载。
第十三条 在专题调研(督导)工作中,做好准备工作,了解专题活动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做好调研记录;调研活动完成后,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提炼、分析,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组需认真填写、撰写开展各种督导活动的相关表格和书面材料,并根据需要及时递交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归档。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参加一次教学督导活动,由我院补贴2个工作量,超过半天则累计计算。工作量每学期末结算一次。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解释。
政法学院
202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