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全日制转专业学生转出环节的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韶关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办法》(韶学院〔2021〕291号)附件7:韶关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学生申请转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修通识必修课正常结课考核及格以上。
二、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含违纪处分已解除的)。
三、高考招生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联合培养合作办学、定向生等。
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申请者如确有兴趣,须提供与转出专业相关的家庭从业背景、个人实践实训证明。
(二)申请者如确有专长,须提供与转出专业相关的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三等奖或以上级别的获奖证书,或韶关学院颁发的二等奖或以上级别的获奖证书,或公开发表的有刊号的出版物,或其它有力证明等(相关成果须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认定)。
(三)申请者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特殊情况,经二甲及以上医疗单位等机构出具有效证明材料,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申请者在原专业学习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难以完成学业的。
(五)申请者属于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的。
(六)申请者创业休学后复学,在创新创业中取得良好效果的。
五、附则
1.本方案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新颁布的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主管部门新颁布的规定为准。
2.本方案由政法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政法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202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