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更好地适应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需要,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转型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培养工作,引导和促进广大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坚持“双师双能型”发展方向,逐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适应建设具有“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好”人才培养特色需要的高水平、多用途教师队伍,使广大教师进一步树立现代高等教育理念,不断提高理论基础、专业技能和实践实训能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转型发展。
“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标准详见《韶关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韶学院2016年277号文)。
二、培养方式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工作按照在职培养与企业挂职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国外培养相结合,短期培养与长期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在职培养
(1)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依托校企合作基地、企业命名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实训水平。
(2)邀请行业(企业)专家或技术人员到学校为教师进行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
(3)鼓励教师参加国家部委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评审(考试)以及国家或行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企业挂职
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力争在三年内,分期分批选派专任教师到相关企业或科研机构进行挂职锻炼,挂职期限为半年到一年,真正实现教师与企业的“零距离”接触。
3、短期培训
(1)利用寒暑假等业余时间,选派具有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参加相关行业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
(2)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骨干教师到国家级或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参加国家或省级骨干教师培训。
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高校培训
每年选拔一定数量教师参加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认证培训,或选送一定数量教师到相关高校进行专业技能进修。
5、境外培训
充分利用学校中外联合办学项目,依托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每年选派一定数量教师到境外高校(企业)进行培训。
三、工作步骤
1、学院各教学系要高度重视“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工作,认真制定“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计划,积极为广大教师申请“双师型”教师相关培训创造条件。学院行政一把手要直接主抓,并指定一名副院长具体负责本部门“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学院各个系结合本系教师队伍状况、学科(专业)发展建设以及教学工作需要,认真制定“双师双能型”教师三年培养规划。
3、依据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的实际需要及当年经费预算情况,学院于每年年初制定“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年度计划,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四、政策支持
1、为进一步推动“双师双能型”教师培训工作,学院年度师资培训计划将重点安排“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有关培训。
2、经学校批准到企业或科研机构挂职的教师,连续在企业或科研机构挂职锻炼半年以上,从事与所教授专业相同或相关的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工作的,经所在企业考核合格后,挂职锻炼期间工作量可折合为在校教学工作量。
3、对参加“双师双能型”教师培训或到企业(科研机构)挂职锻炼,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校内教师岗位聘任及各类推优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
4、对参加“双师双能型”教师培训或到企业(科研机构)挂职锻炼,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单独设立优秀指标,单独考核。
五、经费保障
1、“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年度财务状况,学院将单独列支培训经费,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相关培训。
2、充分挖掘、利用社会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多渠道、多形式支持教师培训工作。
3、学院将在每年的业务经费中列支一定比例的培训经费,用于本部门“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培养。
政法学院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