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 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韶关学院章程》《韶关学 院大学生多维素质能力培育培养工程推进方案》等精神,结合 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学校科学引导、学生全面发 展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进 行全面考核,为培育培养学生多维素质能力、评优评奖和推荐 就业等提供依据。
第二章 评价体系
第四条 综合素质评价采取量化方式, 由德育、智育、体 育、美育、劳育五部分组成,计算方法、各部分分值及总分等 次分布情况为:
综合评价总成绩=德育评价成绩(25分)+智育评价成绩(45 分)+体育评价成绩(10分)+美育评价成绩(10分)+劳育评价
成绩(10分)。
综合评价总分转化等次为:优秀(86分及以上)、良好(76 - 85分)、合格(60-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第五条 按照人才培养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从以下五个 方面进行考核:
(一)德育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政治觉悟、法纪观念、 道德修养和日常行为规范、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社区表现、 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认识及行为表现。
(二)智育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专业技 能、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
(三)体育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健康意识、体质水 平、体育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四)美育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 养。
(五)劳育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精 神、劳动能力、劳动品质等。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和比例:德育评价占25%, 智育评价占45%,体育评价占10%,美育评价占10%,劳育评价占 10%。
(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素质评价总分= 德育评价得分 ×25%+智育评价得分 ×45%+体育评价得分 × 10%+
美育评价得分 × 10%+劳育评价得分 × 10%。
(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由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 成绩的平均数合成。
第七条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各班按学 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得分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学校和二级学院 按照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名次进行就业推荐。总分不及格 的,不予参加以本学年评价总分或等次为依据的各类评优评先。
第三章 德育评价
第八条 德育评价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 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满分为70分,奖励分满分为30分。德 育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德育评价总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九条 德育评价基本分满分为70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 面:
(一)政治觉悟
主要包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学习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 四 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树立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勇担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二)法纪观念
主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
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法考核和规章制度 考核。
(三)道德修养和日常行为规范
主要包括: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掌握“ 四 史”基本知识,积极参与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弘扬爱国主义精 神和民族团结, 自觉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坚决抵制 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树立正确的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方法和艺术, 以及遵守社会公 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如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 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 得体;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他人正常的工作、 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 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等。
(四)集体观念
主要包括:热爱学校、热爱班级,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党 团组织生活、集体劳动的自觉性、积极性和集体荣誉感,处理 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态度,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的表现、参加 各种劳动任务的积极性。
(五)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 具有奋发向上、积极进取、 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意识, 以及
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认真学好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 深入体验课程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参加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六)社区表现
主要包括:服从辅导员、社区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遵守社区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参加社区各种集体活动的 积极性和自觉性等。
(七)诚实守信
主要包括:主动抵制不诚信行为,在所有学业环节中均遵 循诚信原则,不参与非法集资和非法校园贷,坚持网络行为诚 信、在校信用等级三星以上。
以上七项,每项各10分,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按“优、 良、 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相应得10分、8分、6分、4 分、0分。各项得分相加即为德育评价基本分。由二级学院学生 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分。
第十条 德育评价奖励分的计算公式、适用条件和标准:
(一)计算公式
德育评价奖励分=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 × 100 × 30%。
(二)适用条件和标准
1.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的,省级及 以上奖励10分,市级奖励8分,校级奖励6分,院级奖励4分;被 评为优秀团员及其他各类先进分子的,省级以上奖励9分,市级
奖励8分,校级奖励5分,院级奖励3分;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 按最高级别计分。
2.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全国、省级、市级或校级、院 级先进集体的,其主要贡献者骨干成员分别奖励8分、6分、4 分、2分,其他成员分别奖励4分、3分、2分、1分。同一单位同 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校、团校等,分别奖 励4分、2分,发展为党员奖励6分。
4.因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受学校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 奖励3分;受二级学院通报表扬的,每次奖励1分。有较大社会 影响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依次奖励20分、10分、5分。
5.参加献血活动的,每献血一次奖励2分;参加造血干细胞 志愿入库采集的,每次奖励6分;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视情况奖 励4-8分。
6.学生骨干的加分标准
(1)校级机构学生骨干。校学生会以及校级学生组织机构 的主席团成员视工作表现奖励6-10分;部门部长正职奖励5-8 分,副职奖励4-7分;部门正式成员干部奖励3-6分,干事奖励 2-4分;校团委兼职学生团干奖励6-10分。
(2)院级机构学生骨干。二级学生会、二级学院团委、学 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视工作表现奖励6-10分;部门部长正职奖 励5-8分,副职奖励4-7分;部门正式成员干部奖励3-6分,干事
奖励2-4分。
(3)社团学生骨干。学生社团正社长(队长)视工作表现 奖励5-8分,副社长(队长)奖励4-7分;社团部门部长正职视 工作表现奖励5-8分,副职奖励4-7分;社团工作人员(不含会 员)干部奖励3-6分,干事奖励2-4分。
(4)社区学生骨干。社区活动党总支学生主要负责人、兼 职干部视工作表现奖励6-10分;社区活动团总支部门、社区志 愿者服务队、社区住宿管理委员会部长、正职奖励5-8分,副职 奖励4-7分;楼层长奖励3-6分,宿舍长奖励2-4分。
(5)班级学生骨干。班级团书记、班长正职奖励5-8分, 副职奖励4-7分;班委成员奖励3-6分。
(6)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违反校规校纪的, 经二级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议通过或二级学院学生工 作办公室决定,可作0分处理或减半处理。
(7)学生担任多个职务,以最高一个职务进行第一次加分, 任职不满一学年的,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其余职位按 照每个奖励2分,最多奖励4分。
(8)其他未标明学生干部职位的,由二级学院或相关职能 部门审核后给予相应奖励。
7.在国家重大抢险救灾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根据等级可 奖励2-30分。
8.在各类社会实践及其评奖中获奖的,按下列标准奖励: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单项奖 (优秀奖) |
国家级 | 10 | 8 | 7 | 5 |
省 级 | 8 | 6 | 5 | 4 |
校 级 | 6 | 4 | 3 | 1 |
院 级 | 3 | 2 | 1 | 1 |
凡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行动等活动虽未获奖,但表 现突出的,每次奖励不得超过5分;积极参加学校和二级学院举 办的学术讲座,每次奖励1分;每项奖励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9.为加强师范生师德素养,师范生参与师德情怀类社会实 践、公益服务活动,每次可奖励2分,最高奖励不超过6分,本 项与上述第8点不重复加分。
10.其他适合德育评价奖励范畴,以上未说明事项的,可由 二级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鉴定后给予相应奖励。
11.年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为30分,超出的仍按照30 分处理。
第十一条 德育评价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
(一)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如参加非法组织、 张贴大字报、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在网络转发或 发表不当言论等,视其情节扣20分及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处理。
(二)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等必须参加的集 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的,每次扣2分。
(三)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等,受年级公 开批评的扣3分,受二级学院通报批评的扣4分,受学校通报批 评的扣5分;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分别 扣15分、10分、8分、5分;受党团组织纪律处分的,参照前面 纪律处分扣分。
(四)在学校、二级学院、社区宿舍内务及公共区域卫生 检查中,一次不合格或不参加检查的,该宿舍成员扣2分;有阻 止检查行为的,舍长扣4分,其他成员扣2分。
(五)在宿舍内使用影响公共安全的违章电器、窃用水电、 破坏水电设施、夜归或夜不归宿的,发现一次扣2分,不配合检 查或态度恶劣的每次扣4分。
(六)在国家各项抢险救灾活动中,有抵制、瞒报、违法 等行为表现的,根据等级可扣2-20分。
(七)未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法考核、规章制度考核、“ 四 史”知识测评,或者参加各考核测评但成绩不合格的,扣5分。
(八)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者不积极参加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未完成既定学习任务的,扣5分。
其他适合德育评价扣分范畴, 以上未说明事项的,可由二 级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鉴定后给予相应扣分。
以上扣分工作均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分。 第四章 智育评价
第十二条 智育评价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 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70%,奖励分占30%。智育评价得 分的计算公式为:智育评价总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三条 智育评价基本分根据各二级学院专业特点参照 以下计算公式:智育评价基本分=本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班级 或专业学年最高平均学分绩点×70%。
以上班级或专业学年最高平均学分绩点由二级学院学生工 作办公室根据所辖学生特点执行统一标准。
第十四条 智育评价奖励分的计算公式、适用条件和标准:
(一)计算公式
智育评价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 × 100 × 30%。
(二)适用条件和标准
1.通过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过级的奖励4分,通过 六级(425分以上)过级的奖励6分;专科生参加英语应用能力 考试合格的奖励2-4分。获得成绩必须发生在评价学年内,当学 年评价有效,其余学年不作参考,且每项考试只能加分一次, 多次考取同个级别的不予多次加分(即第二学年再次通过同个 项目考试不予加分)。
2.计算机统考过级(计算机专业除外),一级奖励2分、二 级奖励4分。
3.考取各类国家认定的技能证书,每次奖励2分。
4.参加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专业技能比赛, 参加者每次奖励1分;获前八名的,省级分别奖励10分、8分、7 分、6分、5分、4分、3分、2分,获一、二、三等奖的,省级分 别奖励10分、8分、7分,国家级加倍奖励。参加市级或校级专 业技能比赛的,获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分、 4分、3分。参加院级专业技能比赛,获前三名或一、二、三等 奖的,分别奖励4分、3分、2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类型计分,不 重复加分。
5.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投稿并被采 用的,重要刊物奖励不超过10分(按篇累计,下同),一般专 业刊物奖励不超过5分,一般刊物奖励不超过3分。在具有发行 刊号的报纸上投稿并被采用的,单篇奖励3分,按篇累计最高奖 励不超过10分。在没有正式刊号但有准印证号的刊物上发表文 章的奖励2分,在没有正式刊号和准印证号的刊物上发表文章的 奖励1分。
在省级及以上(不具备CN或ISSN登记号的)报刊(下同)、 学习强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 站、强国号、南方号、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平台,下同) 投稿并被采用的,单篇奖励2分,按篇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6分;
在省级以下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平台投稿并被采 用的,单篇奖励1分,按篇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5分;在校级报 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平台投稿并被采用的,单篇奖 励0.5分,按篇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3分。
6.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等级和奖励标准可根据社会影响及 商业价值等奖励3-6分。学生论文、创造发明以及其他成果虽未 发表,但被学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认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 主要贡献者奖励8分,其余人员奖励2分。凡需加分的论文、作 品、发明创造等,必须提供刊物或证书原件。
7.参加创新创业、挑战杯、互联网+等项目研究或比赛的, 成功申报的每次奖励2分;成功结项的,按国家级、省级、校级 依次奖励7分、5分、3分。项目主持人可增加奖励1-2分。
8.年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为30分,超出的仍按照30分 处理。
第十五条 智育评价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
(一)凡考试作弊,除在其德育评价中扣分外,在智育评 价中另扣5分。
(二)每旷课1节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早读课、 晚修课可参照执行。
(三)补考1门扣1分。(评价中,补考科目视为0分,且个 人排名不能进入班前10名;公共选修课除外)
第十六条 符合智育奖励或扣分的其他类型,可由二级学
院或有关职能部门鉴定后给予相应评分。 第五章 体育评价
第十七条 体育评价满分100分,由体育基础分和体育评价 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基础分占70%,体育基础分=体质 测试分数×70%;体育评价奖励分占30%。计算公式为:体育评 价总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八条 体育评价奖励分的计算方法、适用条件和标准:
(一)计算公式
体育评价奖励分=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 × 100 × 30%。
(二)适用条件和标准
1.参加体育比赛的运动员,每届每项按照国家级、省级、 校级、院级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4分。
2.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校级第一名奖励8分,第 二、三名奖励6分,第四、五、六名奖励4分,第七、八名奖励3 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倍 计分;破纪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外奖励10分、 15分、20分;院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3.参加体育竞赛志愿服务工作的(含比赛裁判),每次奖 励2分,但一学年累计超过10分的,仍按10分计算。
4.参加运动队、体育社团训练或指导满一年且表现积极的,
校级奖励6分、院级奖励4分,只参加一学期的按50%计算。
5.获奖各类团体项目(专业技能除外)全体队员,根据国 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依次每人奖励6分、4分、3分、2分。
6.主动参与健康教育技能竞赛、健康教育讲座、健康教育 宣传活动等,每参加一次奖励1分,获得奖项可给予1-6分奖励, 但一学年累计超过10分的,仍按10分计算。
7.主动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类团体辅导课,或心理 健康宣传活动或竞赛等,每参加一次奖励1分,获得奖项可给予 1-6分奖励,但一学年累计超过10分的,仍按10分计算。
8.参加学校多维素质能力教育培养工程体育项目的,每次 奖励2分,但一学年累计超过10分的,仍按10分计算。
9.根据学校新的体育评价办法,对于课余锻炼信息化数据 反馈,可根据内容有引导性的给予10分以内的奖励。
10.年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为30分,超出的仍按照30 分处理。
第十九条 体育评价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
(一)体质测试过程中冒名顶替的,每次扣5分;
(二)无故不参与集体组织的体育活动或以上划定的其他 活动,每次扣2分。
第二十条 符合体育奖励或扣分的其他类型,可由二级学 院或有关职能部门鉴定后给予相应评分。
因身体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参与体育活动,经二级学院鉴定
后按照评价总分的70%来计算。
第六章 美育评价
第二十一条 美育评价满分100分,由美育基础分和美育评 价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美育基础分占60%,美育评价奖分占 40%。计算公式为:美育评价总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第二十二条 美育基础分满分为60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 面:
(一)能够保持整洁大方的仪表仪态,日常生活素养良好, 无不良嗜好。
(二)具备一定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创造 美的能力。
(三)能够正确认识、理解和传承世界优秀艺术、中华传 统文化。
(四)积极主动参加大学生多维素质能力培育培养工程相 关活动,且每学期不少于 5 次。
第二十三条 美育评价奖励分的计算方法、适用条件和标 准:
(一)计算公式
美育评价奖励分=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 × 100 ×40%。
(二)适用条件和标准
1.参加书法、音乐、舞蹈、陶艺、美术、插花、剪纸、服 装、茶艺、植树、阅读、棋艺、摄影等多维素质工程美育类活 动次数大于 5 次,每次奖励 2 分,一学年累计超过 12 分的,仍 按 12 分计算。
2.在各种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市级及校级第一名奖励8 分,第二、三名奖励6分,第四、五、六名奖励4分,第七、八 名奖励3分;一等奖奖励8分,二等奖奖励6分,三等奖奖励4分, 优秀奖奖励3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 按校级的3倍计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3.参加文艺竞赛志愿服务工作(含比赛裁判)、多维素质 工程志愿服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志愿服务等(含比赛裁判), 每次奖励2分,但一学年累计超过12分的,仍按12分计算。
4.参加文艺社团训练或指导满一年且表现积极的,校级奖 励6分、院级奖励4分,只参加一学期的按50%计算。
5.获奖各类团体项目(专业技能除外)全体队员,根据国 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依次每人奖励6分、4分、3分、 2分。
6.获得学校图书馆颁发的阅读类奖项可奖励3分。
7.年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为40分,超出的仍按40分处 理。
第二十四条 美育评价扣分的计算方法、适用条件和标准:
(一)无故不参与集体组织的美育活动或以上划定的其他
活动的,每次扣2分。
(二)在集体活动中仪表仪态不合格的,每次扣2分。
(三)在公共生活区域内,因个人行为习惯较差,影响他 人正常生活的,每次扣2分。
第七章 劳育评价
第二十五条 劳育评价满分100分,由劳育基础分、劳育评 价奖励分、劳育评价扣分组成,其中劳育基础分占60%,劳育评 价奖励分占40%。计算公式:劳育评价总分=基础分+奖励分-扣 分。
第二十六条 劳育基础分满分60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崇尚劳动、尊重劳动,主动践行马克思主义劳动观, 树立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正确观念。
(二)掌握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
(三) 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吃苦耐劳。
(四)主动参与爱国卫生运动,认真完成宿舍卫生和课室 卫生轮值工作。
(五)主动参与学子志向林护林植林工作。
(六)完成学校规定的劳动教育学分。
第二十七条 劳育评价奖励分的计算方法、适用条件和标
准:
(一)计算公式
劳育评价奖励分=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 × 100 ×40%。
(二)适用条件和标准
1.在学生社区、公寓(宿舍)爱国卫生运动日常检查考核 中,被评为优秀的宿舍成员,每次奖励2分。
2.学期总评考核中,标杆宿舍成员奖励20分,五星宿舍成 员奖励15分,四星宿舍成员奖励10分,三星宿舍成员奖励2分。
3.参加学子志向林、校园环境整治、学生社区公共大扫除 等义务活动,每次奖励2分,累计超过30分的,按照30分计算。
4.参加实践性、服务性劳动等,每次奖励2分,累计超过30 分的,按照30分计算。
5.参加垃圾分类,每周奖励2分,累计超过30分的,按照30 分计算。
6.年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为40分,超出的仍按照40分 处理。
第二十八条 劳育评价扣分的计算方法、适用条件和标准:
(一)无故不参与集体组织的劳动课、社会实践、劳动劳 育活动的,每次扣3分。
(二)在学生社区、公寓(宿舍)卫生日常检查考核中, 被评为不合格的宿舍成员,每次扣3分。
(三)学生公寓(宿舍)阳台、卫生间下水管、下水口被 人为故意堵塞,不主动疏通的,扣3分。
(四)高空抛物的,每次扣10分。
(五)学期总评考核中,二星级宿舍成员每次扣10分,一 星宿舍成员扣15分,不文明宿舍成员扣20分。
第八章 综合素质评价的机构和程序
第二十九条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 学生工作部负责监督和指导,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一)二级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分管领 导、团委负责老师、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等组成,其主要职责 是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组织部署本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各班级综合评价工作实 施监督和指导;裁决综合素质评价纠纷,做好综合素质评价过 程中的思想教育工作;审定上报评价结果和评优材料。
(二)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 部书记以及4-6名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布置安排本班综 合素质评价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准备 工作;统计出智育评价总成绩;审核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 项基本分、奖励分、扣分;审议公告和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和评优结果;做好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素质评 价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程序:
(一)个人总结和自我评价。每位学生按照综合素质评价 三个方面的内容,认真撰写一学年书面总结,按照统一表格实 事求是地填写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 和扣分,注明奖励、扣分的原因,并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小组审定会上作汇报。
(二)班级审议和评分。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在听 取个人汇报和查阅有关原始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平时表现 进行审议,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出德、智、体、美、 劳的评价成绩,根据权重系数,合成该生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 总分,排出全班名次。
(三)公布。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 换算后,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含德、智、体、美、劳五个单 项和合成总分以及全班名次) 向班级全体同学公布,听取广大 学生意见。公告可用口头方式,也可用书面方式。学生自公告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之日起3日 内,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疑问 的,可向本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提出, 由班级综合素质评 价工作小组进行复查,并在3日内作出答复。经过复查,确有错 漏的,经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或 增补。 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10日内,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 组应将评价结果进行第二次公布。
(四)评优评奖。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二级学院综合
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核后,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评出各类奖项, 与评价结果一并报二级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定。
(五)审批与备案。二级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各 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评优结果进行审定,填好有关表格及材 料, 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学校审 批,进行表彰和存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在执行本办法的前提下,各二级学院可根据 专业特点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参照本办法执行。二级学院制定 的实施细则,须经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及时向学生 公开。
第三十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既是一项细致复杂的行政 管理工作,又贯穿着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加强 领导, 由分管领导负总责;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 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加强宣传和 动员工作,向学生宣传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和作用,使综合素 质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人人皆知,从而起到规范和引导 学生言行的作用。
第三十四条 各班要指定专人负责(原则上由团支书负 责),做好日常记实考评工作(包括全班同学的上课考勤、各 类会议和活动参加情况等)。负责记实考评的学生,每月统计
上报一次,并将原始记载材料交二级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保管。
第三十五条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评价 工作,对奖励分、扣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综合素质评 价结果、各项奖励分、扣分原因要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对有特殊表现的学生,二级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有权对 其综合评价分适当修正,但要注明修正原因并向学生公布。
第三十六条 每项加分须提供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须 加盖公章(含电子公章)方为有效,且每份佐证材料只可用于 德育、智育、体育、劳育、美育其中一个模块,不得重复加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各二级学院可会同学生处 商定,并可制定补充规定,报学生处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 办法相抵触。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原《韶关学 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韶学院〔2021〕172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