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精神,对照《韶关学院二级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会研究,特就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重大问题如何把好政治关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教师引进的政治关
(一)教师引进要围绕学校及学院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需要,突出重点,确保质量。
(二)教师引进的资格条件、相关待遇、职责与任务、管理与考核等应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教师引进审核,配合学校组织、人事处全方位核准核实引进对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师德师风、学术业绩、学术道德、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等,确保信息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四)对教师引进中发现政治思想不过关、道德水平低下、学术不端、发表不当言论、与党中央不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的,一律不引进。
(五)加强对新进教师的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定新进教师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四个自信”,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队伍。
第三条 课程建设的政治关
(一)课程建设的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课程标准及人才培养方案。
(二)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完善课程教育体系,把握好教什么的问题,课程设置要考虑专业特性和学生特点,按照能力培养循序渐进的原则安排课程。
(三)设立课程负责人,实行课程建设责任制,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重视课堂教学,严守上课纪律。
(四)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措施,建立经常性课程监督制度,对课程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加大课程教学效果评价的公开力度,将课程建设的情况作为教学工作评估、特色专业建设、教学质量检查、教学名师评选等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课程开发、改革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把课程开发与建设能力作为考核教师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重要内容。对做出突出成绩、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课程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评优评奖中应予以充分体现。
第四条 教材选用的政治关
(一)教材选用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要符合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选用的教材在内容和形式上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应具有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有利于教与学,应具有与本专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
(三)各教研室应严格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与要求,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优质教材,并积极响应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号召,属于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必须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及相关推荐教材,保证优质教材进课堂。教材选用实行任课教师、教研室、学院三级负责制。
(四)选用的教材应具有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教材(含实验和实践教材)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五)教材选用时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都不得擅自复制使用。由于教学需要而选用境外出版教材的,还必须依据相关规定做好报批、备案和审读手续等。
第五条 学术活动的政治关
(一)要结合学校学术活动有关审批制度,加强对院内、校内学术活动的管理,开展学术安全培训,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切实管好用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
(二)必须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授宣传有纪律,正确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正确处理学术研究和课堂教学的关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的前提下,开展积极的理论探讨和健康的学术争鸣,切实把好课堂讲授、学术交流、成果发布的出口关。
(三)各类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在学院党委和校党委的领导下,主动配合学院、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学院、学校的工作特点、专业及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导向正确,内容健康。
(四)组织开展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制度,统一管理,分类审批。
(五)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等要严格审批程序。在申请、接受境外基金资助开展社科领域交流与合作前,必须报学校科研处审核,并根据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备案;教师个人申请接受境外基金资助,要如实填写相关审批表,经学院审核,报请科研处批准后,方可正式对外联系和申请。对涉及敏感问题和以了解涉及国家安全信息为目的研究和调查项目应一律拒绝。
第六条 对外交流的政治关
(一)严格审查师生对外交流活动或项目,严把政治关和意识形态关,对交流对象、目的、意义、交流内容等作全面了解和把握,审批做到依法依规,配合做好学院、学校两级审核工作。
(二)对师生的对外交流,原则上学院不独立组织出国出境交流,而是依托学校国际交流处组织开展师生的出国出境交流。
(三)邀请校外人员来学院、学校交流,要对邀请对象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查,确保交流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
(四)师生在开展对外交流时,应牢固树立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意识,对有敌对势力介入的境外组织应坚决抵制,不得接受其资助或活动邀请。
第七条 学院党委对重大问题把好政治关负有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做好对应领域的政治把关工作,教师引进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课程建设、教材选用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由负责科研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各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政治把关的具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努力形成把控有力、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 坚持重大事项须经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将 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重大问题,列入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先由党组织委员会议讨论,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第九条 对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 动、对外交流等方面政治把关存在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学校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政法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政法学院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