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省属公办学校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试行办法》(粤教财[2021]3号)和学校2023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现将学校资产拟出租出借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二、凡对上述项目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后勤处监控科反映。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并附本人亲笔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凡匿名异议或超出期限异议的,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751-8121505
地址:明德区一号办公楼208室后勤处监控科
附:2023年学校资产拟出租出借情况说明
2023年学校资产拟出租出借情况说明.doc
后勤处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