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延用< 省属公办学校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教财函〔2024〕6号)和学校2024年5月14日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精神,现将拟出租的8个生活服务场所(商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商铺信息详见附件1),内容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6月26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凡对上述项目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总务后勤部监控科反映。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并附本人亲笔签名。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751-8121505
地址:总务后勤部207监控科
附件:拟出租8个生活服务场所(商铺)情况信息表.doc
总务后勤部
2024年6月20日